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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晶电视等采购(第二次竞价)竞价公告
福建 三明 永安市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25 10:13:50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项目名称 液晶电视等采购(第二次竞价) 项目编号 CD-1710845541543A
报名时间 2024-03-25 10:00:00 至 2024-03-26 17:00:00 报价时间 2024-03-27 09:00:00 至 2024-03-27 17:00:00
采购内容 液晶电视等采购 采购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周期类型 交货期 周期内容 订单发布后30天内到货
交货类型 交货内容
报价类型 总价 报价是否含税 成交方式 最低价成交法
报价次数 2 报价间隔 报价规则 不公开报价:在报价过程中,不公开报价供应商的公司名称及报价金额
采购包组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元) 最低限价(元)
液晶电视等采购(第二次竞价) 详见项目需求书 详见项目需求书 1
采购单位 福建省永安市宏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云采链(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 黄惠娜 代理机构联系人 韩小姐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0-87622828
项目需求

一、本项目通过云采链线上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竞价,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参与项目竞价。

二、语言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平台就有关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文件或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三、在云采链平台参与项目竞价后放弃成交资格超过三次(含三次)的供应商连同该供应商同一法人名下所有公司将被列入平台黑名单,永久不得参与平台的项目竞价。

四、竞价须知

1.竞价说明

1)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价有关的费用,不论竞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必须按竞价附件的格式填写,不得随意增加或删除表格内容。除单价、金额或项目要求填写的内容外,不得擅自改动竞价附件内容,否则将有可能影响成交结果,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3)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需对用户需求书的所有条款进行整体响应,用户需求书条款若有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4)若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本项目,则采购人有权利保留追究责任。

5)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可重新启动采购或按竞价公告规定顺延推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人。

6)若本项目竞价采购失败,采购人将重新采购,届时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重新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7)成交供应商若无正当理由恶意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重新组织的竞价采购活动。

8)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审核或复核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所提交的竞价资料时,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期间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的失信记录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的不良情形,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9)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向我司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竞价文件规定和竞价公告规定以及本公司的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公司的意见;

10)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服务要求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参与竞价所上传的文件没有对竞价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竞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竞价。

11)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或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2) 供应商认为竞价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按照云采链平台相关指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

13)供应商在本项目中不允许转包分包且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价。

14)本竞价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解释权归“云采链线上采购一体化平台”所有。

2.竞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云采链平台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

2)无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否影响竞价,平台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所有的报名供应商;报名供应商应按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报名截止时间少于一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相应顺延报名的截止时间。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如有要求缴纳竞价保证金的项目有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项目相关公告以及竞价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报名报价有效期内撤销其报价的;

2)获取成交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或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其他因成交人的原因被认定取消成交资格的。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并对上传的报名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5.报价要求(报价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并对上传的竞价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1)通过报名供应商应根据本公告要求,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同时按本公告要求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并上传相应报价附件(报价表)。

2)公告中的报价次数指报价期间供应商可进行的最多报价次数。如报价次数为2次,指供应商最多可进行2次报价。如供应商只进行1次报价,则以此次报价为准;如供应商因报价有误或其他原因需重新进行第2次报价,则以第2次报价为准,以此类推。

3)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之日后60个日历天,在此期限内一旦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履约和(或)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5)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报价文件“报价承诺函”(若本项目要求须提供)中的报价总额和“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必须确保平台报价金额与“报价承诺函”和“报价表”总额一致。

6)不论“报价承诺函”和“报价表”是否采用“元”为报价金额单位,在采购平台都是采用“元”为报价金额单位。

7)供应商必须按报价表的格式填写,不得增加或删除表格内容。除单价、金额或项目要求填写的内容外,不得擅自改动报价表内容,否则影响中标结果,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8)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均为含税价。

9)平台上报价与报价表合计不一致的,以报价表合计(经价格核准后的价格)为准。

10)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到达交货地点的运输、包装、保险等费用,要求含卸货。在合同有效期内含增值税固定单价不变,其中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1+增值税税率),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但若因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则按“价税分离”原则,在不含税价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合同含税单价按国家政策制定的税率调整。

11)不得明显低于成本价或严重不平衡报价。

6.确定成交候选人

1)本项目以最低价成交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报价(经价格核准后的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最低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在前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次低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7.无效报价

1)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或超过项目对应产品单项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文件,如果不按公告规定或竞价文件要求等相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3)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4)报价表以及有报价供应商落款的报价文件必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不接受总价优惠折扣形式的报价,供应商应将对项目的优惠直接在清单报价中体现出来。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6)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属于报价无效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竞价,其报价无效:

a)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竞价项目;

b)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c)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价事宜;

d)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IP地址参与竞价;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f)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g)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淆;

h)不同供应商的平台使用费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竞价活动失败

1)出现下列情况的,本次竞价活动失败:

a)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

b)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9.使用费

1)成交供应商须向平台服务商云采链线上采购一体化平台缴纳平台使用费,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2%(四舍五入取整数)。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必须按竞价公告等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平台使用费;

3)如确实因不可抗力放弃成交资格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提供相关的证明;如逾期,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平台使用费;

五、联系方式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云采链互联服务平台,即可在线咨询相关事项;

项目附件 液晶电视等采购(第二次竞价) 竞价文件.docx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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