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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农村供水达标巩固工程(一期)电力工程设计招标
辽宁 盘锦 大洼区
招标公告
130.0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29 17: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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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盘锦市大洼区农村供水达标巩固工程(一期)电力工程设计招标
项目编号: GC2111002024000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4-09 16:30:00
开标时间: 2024-04-23 09:00:00
正式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锦市大洼区农村供水达标巩固工程(一期)项目电力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已由《关于盘锦市大洼区“4+2”万吨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关于关于盘锦市大洼区新建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大行审发【2022】33号、盘水利发【2022】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盘锦恒汇自来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工程建设资金来自40%争取省农村饮水专项资金,剩余60%由社会融资解决(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电力工程 设计(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锦市大洼区。
2.2合同估算价:130万元
2.3招标范围:盘锦市大洼区农村供水达标巩固工程(一期)项目电力工程设计。
2 .4工期要求:2024年05月01日开工至2024年05月31日竣工,计划工期30天。(最终以签订的设计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丙级(设计专业资质)及以上并且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丙级(设计专业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执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一年以上(含一年)是指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社会养老保险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
3.4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完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
3.5其他要求:无。
4. 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4.1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金额1万元(人民币)。
4.2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须在2024年04月22日15时00分前完成交纳。
4.3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方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4.4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完成时间以到账时间(或投保完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29日08时30分至 2024年04月09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系统(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网站名称和网址),按照相关程序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4月23日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系统(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详细地址或指定网站)。
6.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8. 联系方式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
联 系 人: 张旭东
电 话: 0427-6900103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葫芦岛市瑞港大厦9楼
联 系 人: 高鹏飞
电 话: 0429-3152555
电子邮件: lncy88882022@163.com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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