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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大托管配套仓储和烘干中心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安庆 桐城市
评标公告
680.0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5-15 20:07:26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桐城市大托管配套仓储和烘干中心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三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桐城市大托管配套仓储和烘干中心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登录后查看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陈先生 ****-*******
最高限价 ***万元
代理机构 登录后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桐城市文昌街道文渊路与文澜路交叉口东南**米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年*月**日*点 供货及安装期限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接招标人通知后 ** 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内容)。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称 登录后查看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供货及安装期限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接招标人通知后 ** 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内容)。
地址 安徽省桐城市新渡镇
投标价(元) *******.**
项目负责人 李必超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高级机械工程师
******************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证书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企业业绩 *、兴化市合陈镇东联合村经济合作社烘干机及成套设备项目 *、东至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粮食烘干机采购项目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称 登录后查看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供货及安装期限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接招标人通知后 ** 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内容)。
地址 无锡市惠山区玉祁配套区祁祥路
投标价(元) *******.**
项目负责人 孙哲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高级工程师(机械)
***********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证书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企业业绩 *、德昌县****年粮食产后服务提升(县域整体)项目 *、宿松县河塌乡兴岭村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项目稻谷烘干设备及配套采购项目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称 登录后查看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供货及安装期限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接招标人通知后 ** 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内容)。
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集中示范园长淮路与锦业路交口(登录后查看内)
投标价(元) *******.**
项目负责人 解光柱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高级工程师(机械工程)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证书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企业业绩 *、登录后查看购入*台烘干机及其配套设备
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登录后查看)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登录后查看)。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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