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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服务、公共法律服务B包(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 濮阳 清丰县
招标公告
160.0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2-02-25 10:12:49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清采公开-****-*

*.项目名称:清丰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服务、公共法律服务 *包(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万元/年

最高限价:*包:公共法律服务***万元/年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范围:*包:公共法律服务

*.*标包划分:*个标包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到期后采购人视情况续签合同,最长三年。

*.*服务地点:县域内县、乡(镇)、村(社区、商会)三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县、乡人民调解组织。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到期后采购人视情况续签合同,最长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库〔****〕**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的,投标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提供****年度 *月份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新成立公司不满半年无需提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有关问题: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查询主体: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或邀请),项目开标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负责保留查询信息。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登录后查看)、中国政府采购网(登录后查看)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信用查询时间点: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查询记录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

*、本项目不得分包,不得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次采购活动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制作以及递交、开标、评标、结果公示实行全程电子化。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后查看)。

*、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注:首次进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首先办理以下事项:

①办理数字证书: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后查看)上查看办事指南,准备办证资料,携带数字证书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前往数字证书受理点办理。受理场地:濮阳市振兴路与安康路交叉口向西***米路南(安康路**号濮医北区入口对面),客服电话***-***-**** 联系电话:***********;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绿地之窗云峰座*座****室,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四上午*:**-**:**下午**:**-**:** ,联系电话:****-********。

②投标人信用信息录入: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后查看/)按照《濮阳市主体库操作流程以及注册信息介绍》要求完成企业信息录入。

*、售价:无

四、网上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月**日*时**分 (北京时间)。

*、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米路东)。

*、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各投标人(供应商)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后查看)(注:使用**浏览器)。插入**数字证书打开投标人界面,参加网上开标。各投标人(供应商)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

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分钟结束),由于投标人(供应商)错过解密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责任均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带来不便,请谅解。

八、网上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米路东)。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后查看)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丰县司法局

地址:清丰县文化路西段路南

联系人:曹智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清丰县乡村振兴局二楼

联系人:张团杰联系方式:****-*******

发布人: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年*月**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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