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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关于07-21车架号为LFMJW36F9C0169855的小客车一辆(不带牌)(变卖)的公告
北京市 北京 朝阳区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11 04: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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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协助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联系公告中司法辅助咨询电话。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

变卖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31810时至2024517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07-21车架号为LFMJW36F9C0169855的小客车一辆(不带牌)

评估价:61079.99元;

起拍价:34400元;

保证金:6800元;

增价幅度:600;

瑕疵说明:车身有划痕。其他瑕疵不详,以实际车况为准。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受托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北京海诚昆仑办公服务有限公司协助办理咨询、看样相关拍卖辅助事务。自20243129时起至2024317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 010-86377446(变卖标的本院不组织预展)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参与竞拍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竞拍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相关购买资格而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的,法院不退还拍卖款,相应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凡是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涉及税费、土地出让金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如本公告无特别说明,买受人按法律规定办理,所欠缴合理物业、水、电、供暖费、燃气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五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
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缴纳余款后,领取成交确认书日期由法院通知买受人本人,领取地址: 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大兴区科创十街16号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2023)0105执恢6408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15259679)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缴纳尾款时需注意法院账户中户名括号“(”、“)”为半角。缴纳尾款时请备注账户名称。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本次变卖标的物07-21车架号为LFMJW36F9C0169855的小客车一辆(不带牌)

保证金:6800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司法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司法辅助咨询电话:010-86377446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法院监督电话:010-86377533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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