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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县人民法院关于云梦县沙河乡辛安寺莞欣小区10号楼2单元602室(变卖)的公告
湖北 孝感 云梦县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28 20: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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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 卖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52710时起至2024528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云梦县沙河乡辛安寺莞欣小区10号楼2单元601室,建筑面积83.2平方米,所在楼层6层,总楼层6层,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评估价:143141元,起拍价:127825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详情请查看附件评估报告。

2、云梦县沙河乡辛安寺莞欣小区10号楼3单元601室,建筑面积120.4平方米,所在楼层6层,总楼层6层,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评估价:207142元,起拍价:184978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详情请查看附件评估报告。

3、云梦县沙河乡辛安寺莞欣小区7号楼1单元602室,建筑面积83.2平方米,所在楼层6层,总楼层6层,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评估价:143141元,起拍价:127825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详情请查看附件评估报告。

4、云梦县沙河乡辛安寺莞欣小区7号楼1单元402室,建筑面积83.2平方米,所在楼层4层,总楼层6层,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评估价:156702元,起拍价:139935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详情请查看附件评估报告。

5、云梦县沙河乡辛安寺莞欣小区11号楼3单元501室,建筑面积122.7平方米,所在楼层5层,总楼层6层,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评估价:222210元,起拍价:198434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详情请查看附件评估报告。

6、云梦县沙河乡辛安寺莞欣小区10号楼1单元601室,建筑面积120.4平方米,所在楼层6层,总楼层6层,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评估价:207142元,起拍价:184978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详情请查看附件评估报告。

7、云梦县沙河乡辛安寺莞欣小区10号楼2单元602室,建筑面积120.4平方米,所在楼层6层,总楼层6层,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评估价:207142元,起拍价:184978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详情请查看附件评估报告。

8、云梦县沙河乡辛安寺莞欣小区10号楼3单元602室,建筑面积88平方米,所在楼层6层,总楼层6层,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评估价:151400元,起拍价:135200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详情请查看附件评估报告。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328日起至202452716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前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

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经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成交价。本次拍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成交。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特别提醒:此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的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咨询。本院对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不做任何承诺。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527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的人员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本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一个星期内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户名:云梦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云梦县支行,账号:6228401617216429164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真实身份、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

注意事项:上述房产限集体成员购买。

举报监督电话 0712-422162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潘法官 4220182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

二四年三月二十八

  •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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