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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中医医院二期工程弱电系统项目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祁阳县中医医院 (甲方)
供应商(全称): 登录后查看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祁阳县中医医院二期工程弱电系统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内容: 弱电系统项目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人民币叁佰陆拾肆万玖仟伍佰陆拾陆元整
(*)具体标的见附件。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签订、业主方下达开工令后*个月内,地点: 祁阳县中医医院
方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 付款:
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并与主体工程承建方签订入场协议,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设备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余款*%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成交通知书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 生效。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人执 贰 份,供应商执 贰 份,监督管理部门执 壹 份,代理机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 日
合同订立地点:祁阳县中医医院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赵志华 法定代表人: 李国平
委托代理人: 陈巨峰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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