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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维护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珠海 金湾区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4-09 1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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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维护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维护外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317号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43015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GX24026FW

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维护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捌万零捌佰陆拾伍元整(¥480865.00)

最高限价:人民币肆拾捌万零捌佰陆拾伍元整(¥480865.00)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维护外包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①采购内容基本情况: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维护外包项目,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②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③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投全部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信用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投标人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因网站原因导致无法查询信用信息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410日至202441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317号2楼

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详见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43015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317号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获取了采购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如采用邮箱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致电冯小姐(联系电话:0756-8508687)获取《获取文件登记表》及汇款账号(或微信账号),投标人填好《获取文件登记表》连同获取费用转账凭据(或转账截图)后扫描发送至gdgx2019@163.com邮箱。投标人在转账时须备注所投项目编号及公司名称,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后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汇款账号信息:

名: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文园路支行

账号(人民币):44050164913500000524

注:银行转账不接受个人转账,如需个人转账请致电冯小姐获取转账二维码。 3.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铭东路578号

联系方式:胡先生 0756-7266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317号

联系方式:纪琳琳、刘诗婷,0756-850864015812774574/137989824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纪琳琳、刘诗婷

电 话:0756-850864015812774574/13798982427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49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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