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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中坝乡人民政府-中坝乡山嘴、大树村路灯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第二次)质疑答复
四川 西昌
变更答疑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19-12-31 16: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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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中坝乡人民政府-中坝乡山嘴、大树村路灯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第二次)质疑答复

质疑答复

供应商:(名称:登录后查看;地址:江苏省高邮市菱塘工业集中区;邮编:******)

委托代理人:(姓名:张广超 ,联系方式:***********)

被质疑人:(名称:登录后查看,地址:登录后查看**-*-*火把广场正对面三楼屋语家居楼上,邮政编码:******,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

登录后查看因认为西昌市中坝乡人民政府-中坝乡山嘴、大树村路灯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第一次、第二次)(项目编号:****************项目编号:****************)的评审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年**月**日向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多次进入评标室,发表言论引导和干扰专家评审。

*、评审时,以我公司路灯头样品尺寸不符、没有一体成型,作为无效投标,没有依据。

主要事实依据如下:

(*)本项目为第二次招标,第一次开标时,在样品评审过程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多次进入评标室,发表言论引导和干扰专家评审,说我公司样品不符合要求,后在专家的指责下才离开评标室。可以调取****年**月**日评标室视频和音频录像为证。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可以引导评审过程,也无权参与评标。最终我公司和其他为外三家投标人通过了资格审查和样品评审,进入第二轮报价时,其中有*家投标人报价超过第一轮根价,导致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家,导致项日流标。

(*)本项日第二次开标时,设置的样品参数要求如下“路灯头:

光源运行功率为**瓦,单颗光效大于≥*****/*灯珠数量**颗*******,色温*****,亮度衰减≤*%/*****小时,发光角度为**度。参考尺寸为:*************,外壳:高压铸铝一次成型,具备通讯窗口。灯罩:为非玻璃**塑料灯罩,具备塑料连体透镜、路灯专用配光一次成型,提供该灯头样品(盲样),与控制器进行现场演示(演示电源自行准备,满足演示效果)。

我公司提供的样品,除尺寸有***的误差外,外观、参数、配置、功能要求等完全满足招标要求,招标文件要求的尺寸为参考尺寸,无法作为废标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此项目为太阳能路灯项目,对灯头样品设置尺寸大小,涉嫌以专利产品进行控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经核查:

质疑事项一、“西昌市中坝乡人民政府-中坝乡山嘴、大树村路灯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第一次)项目编号****************”于****年**月** 日**:**完成评审,贵公司针对“项目编号****************”的质疑提出时间是****年**月**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贵公司针对本项目第一次的质疑已超出质疑期限,不予答复。

质疑事项二、我公司登录后查看于****年**月**日**:**依法组织谈判小组对“西昌市中坝乡人民政府-中坝乡山嘴、大树村路灯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以登录后查看提供的样品尺寸与其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路灯头尺寸不相符,以及其提交现场审核的样品不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样品的灯罩非一体)而判其响应无效。经我公司复核谈判小组评审结果:贵公司提交的样品尺寸经谈判小组测量为:路灯头的尺寸长*****, 宽*****。 而贵公司在你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第**页《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中的“竞标报价产品规格、技术参数(按竞标人竞标产品的实际规格、参数等填写)”项中填写的路灯头的尺寸为*************。《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在“备注*”中已注明“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登录后查看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填写的技术参数确实与贵公司提供的样品的技术参数不符。专家评审理由真实无误。

同时我公司于****年**月**日组织本项目评审专家进行了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西昌市中坝乡人民政府-中坝乡山嘴、大树村路灯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质疑的答复。

专家答复如下:*.你公司现场投标代表提供路灯头样品存在与《响应文件》灯头尺寸不符的问题。《响应文件》技术响应内容灯头尺寸长、宽为*********。现场你公司提交的样品尺寸为*********。所提交样品与《响应文件》响应的尺寸不符。

*.谈判文件中要求灯罩应为**塑料灯罩,具备塑料连体透镜、灯珠、灯罩专用配光一体成型。你公司提交的样品灯罩外观能用手轻易分离且不是一体成型。(附件专家答复)

综上,本公司认为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规定,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登录后查看

****年**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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