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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梨园路B的土地(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重庆市 重庆 合川区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3-11-22 06: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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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拍卖公告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121110时至2023121210时(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sf.taobao.com/023/41,户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梨园路B的土地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详情请见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报告记载:产权证号204房地证2009字第1750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3054平方米,土地用途综合批发市场,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9年。

标的有查封、有抵押。相关涉及标的登记状况、土地用途、开发程度、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权利状况的设定等相关情况,请详细参考评估报告。

特别提示:

(一)依据查档取得的《宗地详细信息》、《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局关于上什字地块技术经济指标的函》、《茂田国际建博城用地红线图》、《上什字片区用地红线图》并结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8号,第七章第四十八条:位于高速公路正线两侧的,建筑控制线距高速公路中心线不得小于66米,其中防护绿带不宜小于50米;临高速公路立交匝道的,建筑控制线距立交匝道外路肩边缘不得小于50米,该范围为防护绿带),待估宗地位于高速公路正线及高速公路立交匝道建筑控制线以内,且规划用途为绿化用地或修建停车场,故该宗地不能修建永久性建筑。

(二)依据查档取得的《宗地详细信息》记载:估价对象于201836日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中民投亚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另根据案外人重庆市合川区民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回函》:重庆市茂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421日回函致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南津街街道办事处:贵处署期为2020415日的《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同意建博城农贸市场建设用地的函》已收悉。贵处在来函中表示:结合20191217日区政府《关于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推进会议纪要》(2019-207)精神,为提升城市形象,解决居民日常生活之需,理顺交通、消除区域安全隐惠,将由区政府指定的平台公司无偿使用我司建设实施的建博城建材市场53号地块建设临时农贸市场,面积约4200平方米 (另外剩余地块移交辖区政府管理)。我司同意将建博城建材市场53号临时设施及附着地移交辖区政府管理,并支持贵处将其部分面积投入建设临时农贸市场使用。经与委托估价方、申请人沟通,本次评估不考虑地上临时建筑物价值。

注意:以上文字描述均来自评估报告及其附件,标的交付时若状态与描述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信息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

现场了解及提示:

1、评估报告记载登记状况、土地用途、开发程度、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权利状况的设定等数据均为设定,请竞买人拍卖前自行了解核实,标的登记状况、土地用途、开发程度、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权利状况等数据信息最终以国土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2、评估报告记载标的宗地内建有农贸市场、厕所等临时建筑,部分区域用作地上停车位及建有相邻地块地下车库出入口。根据评估报告所附文件显示:本次拍卖仅包含土地,不包含地上建筑物。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评估价:915.09万元,起拍价:512.4504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2.5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汇融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汇融拍卖有限公司安排,请拨打汇融拍卖呼叫中心:400-100-2958或登录汇融拍卖官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下载汇融拍卖APP、关注汇融拍卖微信公众号、汇融拍卖手机门户网站进行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报名参与竞拍的,竞买成功。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由执行法院依法审查、认定是否构成悔拍。

若执行法院裁定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特别说明

1、标的展示的文字、照片、视频为所描述标的梗概,此梗概仅仅是帮助意向竞买人形象化理解标的对象,不作为确定标的对象的依据。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拍卖成交后,由本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评估报告载明的实物状况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同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过户)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执行裁定书过户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领款材料【提交税收凭据原件、领条(须注明收款人开户行全称、帐号)、身份证正反复印件】;逾期,请自行向被执行人(原产权人)追索。

标的物交付时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5、标的物以实物状况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状况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6、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7、出现法定事由以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

8、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按时将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全额划到法院指定案款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63930185300000617054645)注:买受人转款时主帐号(63930185300000617)和子帐号(054645)分开填写,帐号栏中仍填写法院主帐号,而6位数子帐号则填写在备注栏中。

9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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