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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安玺雅苑B2、B3栋(不含知青广场)3001(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湖南 长沙 天心区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3-12-04 18: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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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登录后查看)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号安玺雅苑**、**栋(不含知青广场)****。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此套房产以登录后查看*购电商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的网络询价结果均价作为财产处置参考价。

特别说明:竞买人在竞买房屋时,应当符合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要求,因违反限购所招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领取成交裁定书后,应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家庭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因无购房资格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尾款的或以其他行为悔拍的,本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标的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实际所需缴纳税费数额以办理过户时登记机关或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特别强调,房屋性质如为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等性质的房屋,相关部门收取的综合补差价款或者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现状:已查封,有抵押;截至公告之日止,无人申报租赁;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房屋状态以交付为准;房屋现状进行拍卖,不恢复原状。本房屋未办理房本,为预售房屋。

瑕疵情况:①当前房屋为案外人占用,暂未腾空;②截至本院调查之日,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及其他欠费情况不明;③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气、取暖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欠费不详如有,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醒:关于税费、学区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二、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须符合相关部门制定的所有相关规定。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章第二节之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并且在竞价程序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不组织看样。(本院已委托天正阳光司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办理本标的的咨询、看样等社会辅助事务,咨询电话:薛女士:***-********,仅限工作时间接受电话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交付由法院通知具体的时间和地点,所有涉及的税费、运输费、保管费、过户所需费用等一切费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权属异议: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参加竞拍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的,应当在竞拍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主张权利。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应在京东拍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拍卖网络平台账号的,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拍卖网络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京**执***号,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账号:*******************;行号:************。注:户名中()请使用英文模式输入。]。

十一、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

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

咨询电话:王法官,***-********。

本次拍卖辅助公司:天正阳光司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薛女士:***-********,仅限工作时间接受电话咨询。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号

网址:登录后查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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