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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千村示范泉沟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合同
吉林 四平 铁西区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3-11-30 16: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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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2023-11-30 14:49:00 来源: 区平西乡人民政府
  • 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千村示范泉沟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合同

    采购编号:SP202308079

      采购人:(甲方)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人民政府

      供应商:(乙方)四平市宏熙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按照招标结果,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千村示范泉沟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由四平市宏熙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千村示范泉沟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

      二、项目地点: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泉沟村

      三、工程期限:签订合同后90日内竣工。

      四、合同金额:

      1、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贰万伍仟元整 。¥:1125000.00元

      2、工程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项目措施费、拆除垃圾清运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场内场外施工便道和排水及施工水电接费、规费、税金。

      五、工程内容及工程量

      经审查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

      六、承包方式

      大包干。中标人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相关税费。

      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质保期一年

      八、验 收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决算评审。

      九、结算方式

      1、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按施工进度拨款,施工方进场施工先支付工程款30%,施工达到50%时在支付工程款20%,施工达到100%时在支付工程款40%,剩余10%工程款在工程竣工完成及验收决算后在支付。在支付最后工程款时,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合同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凭缴款证明、发票申请支付最后合同款。

      2、一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质保金无息全额返还。

      十、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由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乙方须按图纸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乙方确保质量达到合格。

      2、甲方协助乙方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涉及场地管理的有关事宜。

      3、 甲方对乙方施工有监督管理权,甲方按施工进度对乙方的施工进行验收。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应服从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

      6、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若出现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的施工对国家、个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8、甲方配合乙方解决施工场内和场外的施工便道、施工用水、用电、场地排水。

      9、施工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10、乙方负责做好施工资料、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工程竣工后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

      11、乙方须在签订合同之后经甲方同意进场开工。

      12、乙方施工材料须提供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竣工,否则,每超期一天,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

      3、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标准,需要返工、修复,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乙方的投入损失自负,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4、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则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赔偿,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5、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工程量变更

      在施工中如果发生需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变更,由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同意须履行相关程序。

      十三、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合同一式5份,甲方1份、乙方2份,集中采购机构1份、采购办1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采 购 人: 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人民政府(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签名)

      联系电话:

      承 包 人: 四平市宏熙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签名)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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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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