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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比邻楼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大连
采购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3-08-18 1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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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东北财经大学比邻楼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8-18 至 2023-08-25
撰写单位: 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刘阳
  
(东北财经大学比邻楼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北财经大学比邻楼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44623
项目名称:东北财经大学比邻楼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164031.78
最高限价(元):4164031.78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东北财经大学比邻楼维修改造工程

二、建设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三、工程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东北财经大学

、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总说明

本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主要由各相关的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及技术规格要求组成。

(一)请供应商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磋商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技术规格以及其它内容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人寻求书面澄清。

(二)本技术规格及要求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工程技术规格要求和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工程。

(三)本技术规格及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与供应商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工程承包范围的说明

(一)以下给出的工程承包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供应商应研究其他文件,特别是根据本文件及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

(二)供应商被认为已详细阅读过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其他有关文件。尤其是已充分研究了解了本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三)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东北财经大学比邻楼维修改造工程,建筑面积约4850平方米,施工内容有:墙面及天棚重新粉刷、窗台板更换、室内踢脚线更换、卫生间拆除后重新施工、部分房间室内木门更换、强弱电按使用需求及相关规范更新、原采暖系统拆除更换钢制散热器及配套管线、给排水系统更换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四)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六、供应商注意以下事项

(一)供应商应充分满足设计要求和本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材料要求,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和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

(二)本工程根据项目总工期的要求,供应商在编制工程进度计划时,应考虑自然环境干扰施工,施工完成的项目要做好保护。

(三)协助采购人,做好前期工程的验收和相关工序的交接验收。

七、施工组织与计划

现场施工组织应充分,在人员活动、材料堆放、施工时间安排上,按有关规定要求安排计划。

八、技术文件

由供应商做出本项目的有关技术文件,并于施工前3天报送采购人,采购人审核同意后,供应商方可施工。

九、现场施工测量

(一)  供应商应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二)  供应商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计量测量资料报送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可以使用供应商的施工控制网自行进行检查放样测量,亦可要求供应商在采购人直接监督下进行复核对照、测量。若经双方协商统一,供应商可邀请采购人的测量人员联合进行计量测量,经双方签认的测量成果,可直接用于计量付款。

十、现场试验

(一)  供应商应按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供应商选用的设备、设施、器材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达到环保、安全、节能的要求。

(二)  供应商应按本技术规范中的规定和采购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

(三)  供应商通过现场工艺试验选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工艺试验报告,工程范围内的鉴定性试验必须由具有法定地位的试验检测单位出具,并由该试验检测单位在职人员实际操作。试验报告报送采购人审批,并经采购人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

十一、具体施工内容及技术措施要求

1.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有:东北财经大学比邻楼维修改造工程,建筑面积约4850平方米,施工内容有:墙面及天棚重新粉刷、窗台板更换、室内踢脚线更换、卫生间拆除后重新施工、部分房间室内木门更换、强弱电按使用需求及相关规范更新、原采暖系统拆除更换钢制散热器及配套管线、给排水系统更换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本工程的主材由供应商根据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报价,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按本磋商文件给定格式填写出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产地、品牌等内容。

3.实际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必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4.供应商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其产品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齐全。

5.供应商应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材料质量、规格与数量,满足设计和施工现场要求。

十二、技术规范

依据技术文件和磋商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本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工程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磋商方所有与本项工程施工有关的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磋商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本工程采用的标准及规范均为最新版本的国家及部颁和行业现行标准。

Ⅰ、工程建设标准

(1)有关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

R《测量规范》(GBJ50026-93);

R《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

R《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R《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R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R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R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T29-2003、J250-2003);

R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ECS196:2006);

R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R《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82-2001);

R《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R《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82-2001);

注: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注明的工程内容,选择与工程内容对应的规范。

   (3)安全生产规范、规程标准

《建筑施工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国务院);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5号令);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B33-86);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3号令);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4)其他:

    说明: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建设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

本技术规格及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与供应商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根据《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中使用商品砂浆的意见》大建委发【2010】87号文件,位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及开发区的工程,必须使用商品砂浆,在建设施工现场禁止放置用于现场搅拌砂浆的施工机械及建筑材料。

Ⅱ、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1.所有材料都必须使用环保材料,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产品工程上使用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都必须事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审批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不能存放与本工程无关或不合格的材料。

3.所有进入现场的原材料与提交的资料在规格、型号、品种、编号上必须一致。

4.不同种类、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型号、不同批号的材料必须分别堆放,界限清晰,并有专人管理。避免使用时造成混乱,便于追踪工程质量。

5.应用新材料前必须通过试验和鉴定。

Ⅲ、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卫生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污染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0-1996)、《建筑施工场地噪音限值》、《建筑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规范规定。

2.项目全体参建人员应严格按采购人要求,着统一服装。

3.施工现场的布置严格按业主审批后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应按其规格、型号的不同分别堆放整齐,并应避开主要通道。

4.做好产品保护实施和检查工作。

5.提倡文明礼貌,杜绝打架斗殴现象,一经发生将当事人立即清除出场。

6.楼面设置适当的卫生器具,严禁随地便溺,一经发生将当事人立即清除出场。

7.施工设备应定期维修保养,现场排列整齐美观。

8.危险作业区域应用红白色小旗围起以示警戒。

9.洞口、临边等危险区域张挂警示标志,以示提醒。

10.施工人员一定要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不说脏话粗话,言行检点,不在楼内发生任何打斗事件。

11.开展文明教育,施工人员均遵守市民文明规范。

12.生活区域干净卫生,公共场所专人负责清理卫生,清除垃圾。

13.施工人员要维持楼内办公环境安静,不得随意走动。

十三、验收

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工程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十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竣工后,由承包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且结算价款报送审计部门审核完成后,承包单位向采购人指定账户汇入审定值3%质保金,采购人于收到发票后15日历日内(学校封账期不计算在内)一次性支付审计部门审定价款的100%。承包单位提交付款申请时需出具结清水电费的相关证明。

十五、计划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75日历日,暂定施工日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十六、主要材料设备品质表(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序号

材料名称

参数要求

1

理石台面

15mm厚,国标

2

窗台板

15mm厚,国标

3

墙砖

通体全瓷,国标

4

地砖

防滑玻化砖,国标

5

穿孔铝板

厚度0.8mm,国标

6

乳胶漆

国标

7

PVC-U塑料排水管

国标

8

PP-R给水管

国标

9

冷热水龙头

表面电镀铬处理,主体材质铜,国标

10

洗脸盆

台下盆,高温微晶釉面,带溢水口,国标

11

连体坐便器(普通公寓)

1.连体式,喷射虹吸式冲水;
2.马桶盖材质为PP塑料,采用阻尼缓降盖板;
3.高温微晶釉面;
4.因建筑条件限制,普通公寓连体坐便器孔距不超过300mm,马桶最前端距马桶后侧墙体距离不超过740mm

12

混合阀

表面电镀处理,国标

13

莲蓬喷头

表面电镀处理,出水孔材质为自洁硅胶,面板直径不小于100mm,国标

14

钢制圆三柱500型散热器

钢三柱,低碳钢材质,中心距500mm,壁厚不小于1.7mm,防腐层观感均匀密实,工作压力1.0MPa,国标

15

双联单控翘板式开关

国标

16

安全型单相二三孔插座

国标

17

圆形吸顶灯

直径300-400mm25W,光源色温4500K,灯罩材质MS,国标

18

长方形吸顶灯(走廊间)

300*1200mm18W,光源色温4500K,灯罩材质MS,国标

19

单间公寓照明配电箱 AL1

国标

20

电力电缆 WDZB-YJY-3*6mm2

国标

21

成品防腐木门

1.门扇:实木复合材质,厚度不小于40mm

2.门套:实木复合材质;

3.门芯:填充桥动力学板;

4.包含把手、合页等五金件;

5.环保:达到国标E1级。

 

 


十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另附)。


十八、图纸(另附)。

       
合同履行期限:75日历日,暂定施工日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第三条要求,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2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是本企业职工,应具有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且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3.3截至项目评审前,经“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信用辽宁”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信用大连”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8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8月2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依据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要求,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的“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到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2023年08月29日09点00分前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或送达至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和丰园17-3号),不接受到付邮件。并承诺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未递交备份响应文件而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响应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3、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废标。各供应商应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9日09点00分)时自行解密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到时未进行解密或解密失败将视为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按时解密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东北财经大学
地  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
联系方式: 0411-847383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和丰园17-3号
联系方式: 0411-86581828
邮箱地址: yifangzb@126.com
账号: 8006290000003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阳、杨斯博
电  话: 0411-8658182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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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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