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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人寿新保险合同准则系统咨询与实施项目
辽宁 大连 沙河口区
其他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4-29 10: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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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 百年人寿新保险合同准则系统咨询与实施项目 (招标编号:AEONLIFE2024026-CWB )已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现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百年人寿新保险合同准则系统咨询与实施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选定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承办本项目。

标包号

标包名称

采购内容

中标人数量

备注

标包1

成熟套装软件

提供计量引擎和会计引擎为成熟产品的解决方案

1

(二选一)

二个标包可兼投但不可兼中

标包2

一体化平台

提供满足信创要求的解决方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的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需提供最近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开标日前3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至少为1家全国性寿险公司或保险集团寿险子公司提供过新保险合同准则系统咨询与实施服务,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案例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体现项目内容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

3.6投标人须为总包供应商,总包供应商必须是端到端咨询或数据平台原厂商或子账系统原厂商或计量系统原厂商之一(提供原厂商证明)。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时间: 2024429日至 202451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2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湾街道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

5.3领取方式:邮件获取。

5.4申请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cgxz@aeonlife.com.cn,经确认报名材料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回传至邮箱。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5201000分(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湾街道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0层。

6.2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开标(此项目不需投标人参与现场开标),本项目需要现场述标,述标具体时间安排以邮件方式通知。

6.3评标期间,请投标人拟派团队负责人针对本项目的技术需求的理解服务团队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述标,陈述时长为15分钟,评委提问时间10分钟。述标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如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以投标文件为准。

6.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4.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4.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湾街道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

联系电话:0411-39828086

九、其他说明

9.1领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不得无故放弃参加本项目。若确有实际原因不能参加本项目,请最迟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cgxz@aeonlife.com.cn)。

9.2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不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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