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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炬光园18-a地块
浙江 温州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3-08-31 20: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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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信息公开土地成交行为
公告人: 交易方式:
地块编号: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炬光园**-*地块 挂牌(拍卖)开始时间: ****-**-**
挂牌截止时间: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
报名开始时间: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报名截止时间: ****-**-** 是否有底价:
地块名称: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炬光园**-*地块
土地位置: 鹿城区南郊街道
土地用途: 保障性租赁住房
容积率: *.*-*.*
所属行政区: 温州市 出让面积: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元
竞买保证金: *******.******元 竞买增价幅度: ******.**
竞买人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网上报名过程中,需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并委托其中一家(联合竞买发起人)进行报价,且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公司。*、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公司。(三)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温州市鹿城区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温州市鹿城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地址: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会展路****号 温州市民中心 *座*楼)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接收时间: ****-**-**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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