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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儋州市环湾滨海新区港产城融合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集装箱采购)招标公告
索引号:********-*/****-*****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儋州市排浦镇 成文日期:****年**月**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年**月**日 时效性:
为解决儋州市环湾滨海新区港产城融合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搬迁村庄的临时安置问题,我镇政府决定以公告的方式邀请各供应商自行报名该项目的集装箱采购事宜,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项目名称:儋州市环湾滨海新区港产城融合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集装箱采购)
最高限价(元):¥*.**万元/个(含税)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满年度要求新成立的企业,以企业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满年度要求新成立的企业,以企业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开标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登录后查看)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登录后查看)上公布的信用记录为准(根据《财库〔****〕**号》文的规定,供应商投标时不需提供,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函);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凡有意愿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 至****年**月**日,携带企业介绍信、法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报价函等材料至排浦镇政府党政办报名(以上证件材料需为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排浦镇政务公开栏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儋州市排浦镇人民政府
地址:儋州市排浦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
注: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报名单位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以纸质密闭信封送达我单位。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候选资格。
儋州市排浦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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