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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洛直企采招标(****)****号
*.项目名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皮肤科激光脉冲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采购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激光脉冲光治疗仪*台,具体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范围: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配套服务等;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本项目共划分为*个包。
三、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 激光脉冲光治疗仪*台 | 登录后查看 |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木兰里*号*号楼*单元**层***号 | ******* | 元 |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 激光脉冲光治疗仪 飞顿 ******* ** * *******元 |
四、评审专家名单
蔡美丽、王健智、程宇、周艳华、李薇薇(采购人代表)
五、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中标公告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要求及范本,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连同质疑函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一起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登录后查看
地址:郑州市黄河南路商都路交汇处西南角财信大厦**-**层
联系人:张照明、侯凯歌
联系方式:****-********
*、项目联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照明、侯凯歌
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纪委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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