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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关于青铜峡市小坝汉坝东街2#楼1-4号营业房
的拍卖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2月21日10时至2023年12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m.tb.cn/h.fztkkzv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进行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名称 |
青铜峡市小坝汉坝东街2#楼1-4号营业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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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有权人 |
刘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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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号 |
青铜峡房权证小坝字第100132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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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竣工年代 |
设计用途 |
所在层 |
109.63 |
1999 |
商业 |
1-2/5 |
协商价:536975元;起拍价:536975元;保证金:3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示:该房屋现与东侧相邻营业房打通合并用作“老强手工面”使用,标的实际情况以房屋现状和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答复为准。
(一)标的位置:
该房屋位于青铜峡市小坝汉坝东街2#楼1-4号,其四至范围为:东至青铜峡市政协,南至汉坝西街,西至永丰北路,北至康乐一区。
(二)标的基本情况:
房产情况:该房屋位于青铜峡市小坝汉坝东街2#楼1-4号,于1999年竣工,建筑面积证载面积为109.63平方米,所在幢楼宇总层高约17米,层高约为3.3米,为混合结构,整体结构稳定,所在幢基础稳固、无沉降现象,工程质量良好;室内配套给排水、采暖、通风、电讯等设施设备;采暖为城市集中供暖,室内暖气为地暖;室内地面、墙面及门窗完好,维护及使用状况较好;所在幢外墙面刷真石漆,木制门头装饰,入户门为玻璃双推门,铝合金窗户。室内地面一层铺地瓷砖,墙面护墙板,顶棚石膏板吊顶,木格栅装饰;二层地面铺地瓷砖,墙面贴壁纸,顶棚刷乳胶漆;卫生间地面铺瓷砖,墙面贴面砖,顶棚刷乳胶漆;内置楼梯,瓷砖踏步;各空间的交通流线合理,利用率较高;外墙保温,通风、采光较好;外观规则整齐,新旧程度较新。室内地面、墙面及门窗完好,维护及使用状况较好。
土地基本情况:该拍卖标的宗地为青铜峡市小坝汉坝东街2#楼1-4号商业房分摊用地,整体面积不详,规模一般;所在商业区域形状较规则;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在利用上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及自然灾害威胁。土地未受过污染,非垃圾场、盐碱地等;目前达到宗地红线外“七通”(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通气),宗地红线内“六通一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及土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三)标的权属状况:
土地权益状况: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国有土地证号为青国用(2010)第2831号,未有使用管制情况,根据规划用途使用,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1.9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终止日期为2044年9月25日止,至价值时点,土地使用期限剩余为21.10年。
房屋权益状况:该房屋产权证号为青铜峡房权证小坝字第10013267号,权利人为刘辉,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房屋坐落于青铜峡市小坝汉坝东街2#楼1-4号,规划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109.63平方米,总层数为5层,所在层为第1-2层,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成年代1999年。
(四)他项权利状况:至价值时点,该房产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为宁夏青铜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五)查封情况:截至价值时点,该房屋已被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查封。
(六)标的现状:已查封,已抵押,现出租使用。
(七)使用管制及相邻关系:该拍卖标的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存在相邻关系的限制。
二、拍卖标的范围
刘辉所有的青铜峡市小坝汉坝东街2#楼1-4号商业房,即建筑面积为109.63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分摊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房屋他项权证》所列内容为准),亦包含定着于房屋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未包含房屋内外可移动的家具、器具、家用电器等。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12月17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申报享有优先购买权,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咨询和看房:自2023年11月21日9时起至2023年12日17日9时止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13619538818。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八、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和权利负担。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九、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办理,过户所涉及的过户税、费均由买卖双方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出让方需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待办理完产权过户登记后10日内将垫付的相关票据交至本院,由本院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支付,逾期未交垫付的税费相关票据,则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再处理。
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该房屋所在地不动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特别提醒: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未在期限内缴纳余款的视为买受人悔拍。(户名: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市支行;账号:622840120722565616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法院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十四、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3-3722639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951-5054377
拍卖咨询: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13619538818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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