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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郴财采计[****]****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血药浓度监测仪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将市网招标公告中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开标时间:****年**月**日 **时**分;交纳时间:****年**月**日 **时**分(含)前” 更正为: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开标时间:****年**月**日 **时**分;交纳时间:****年**月**日 **时**分(含)前”。
*、将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中的“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专业资质)” 更正为: “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将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分表中的业绩“投标人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类似业绩,每个计 **分,最多计 ** 分。” 更正为: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类似业绩,每个计 **分,最多计 ** 分。”。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谷三春
电话:***********
*、采购人
名称: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苏石路**号
联系人:邓科长
邮编:******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登录后查看
地 址:郴州市南岭大道***国道住宅小区*栋***室
联系人:谷三春
邮编:******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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