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公告 >十堰市郧阳区鲁家沟矿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期)EPC十堰市郧阳区鲁家沟矿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期)EPC(HBYY-202404QT-003001001)招标公告
十堰市郧阳区鲁家沟矿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期)EPC十堰市郧阳区鲁家沟矿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期)EPC(HBYY-202404QT-003001001)招标公告
湖北 十堰 郧阳区
招标公告
1091.79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4-28 12: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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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郧阳区鲁家沟矿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已由十堰市郧阳区发展何改革局以郧发改审批【2024】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聚鑫高新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十堰聚鑫高新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十堰锦红信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郧阳区大柳乡

建设规模:边坡工程、边坡喷护工程、排水沟工程及监测预警工程,其中边坡整形(刷方)4516.2 立方米、喷播混生植物护坡 84385.99 平方米、主动性防护网22581.02平方米,截(排)水沟1010米,监测点4个;挡土墙工程、边坡喷护工程及排水沟工程,其中挡土墙 128米、喷播混生植物护坡4833.65 平方米、土木格栅4833.65平方米,平台排水沟 366米,截水沟447米。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工程建设规模内的设计方案、设计优化及施工图设计、后期服务和该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标段划分:无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5-23

合同估算价:1091.79万元

  2.3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投标人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施工资质: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 证)。设计资质: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主要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岩土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地质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④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1 年、2022年、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财务会计报表)。⑤业绩要求: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推5年,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或联合体承接过至少一项投资额不低于800万元的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工程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类设计或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提供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或其他联合体成员提供的业绩均有效)。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3家;(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联合体各方应按分工分别具备以上资质。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3家;(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联合体各方应按分工分别具备以上资质。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4月26日至2024年04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无。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十堰聚鑫高新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十堰锦红信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沿江大道88号汉江观邸综合服务楼8楼

地址:

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沿江大道30号7栋3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邓国政

联系人:

曹伟

电话:

15327998608

电话:

1319728166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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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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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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