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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年太平镇走马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商”公示
*.项目条件
本项目诏安县****年太平镇走马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建设项目已由/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诏安县太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根据《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诏安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诏政办[****]**号文件规定:“十五,单项合同预算价在**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建设单位可直接依照名录库确定项目施工承包商”。本项目诏安县****年太平镇走马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建设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在《****年度诏安县建筑施工企业名录库》名单中的登录后查看承包施工。
*.项目概况
*.*工程建设地点:太平镇;
*.*工程建设规模:诏安县****年太平镇走马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和预算标准范围内,预算审核价¥******.**元;
*.*发包范围和内容:
(*)发包范围:详见诏安县****年太平镇走马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和预算标准范围;
(*)发包内容:诏安县****年太平镇走马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建设项目等;
*.*工程预算审核价:预算审核价¥******.**元;
发包价及计算方法:¥******.**元,按预算审核价下降*%;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以上。
*.承包单位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中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承包商。
*.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固定单价合同风险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天内,应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
*.*.*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核且资料完整归档后**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价的**%;
*.*.*剩余*%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个月。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按合同价**%计算收取;
*.*履约担保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或保函;
*.*履约担保期限: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后**日内无息返还。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诏安县人民政府(登录后查看)网站上发布。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诏安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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