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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仁眉路96号(景观名都)1栋1层1号商业服务用房(变卖)的公告
四川 眉山 仁寿县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3-08-18 16: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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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本院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名称 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仁眉路**号(景观名都)*栋*层*号商业服务用房
评估价:****** 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元
财产所在位置 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仁眉路**号(景观名都)*栋*层*号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房产唯一号 仁房权证监证字第 *******号、*******号
宗地用途/房屋用途 商业服务
房屋所有权人 叶华容、罗有威
建筑面积 **.**㎡
使用情况 未提供租赁合同

注: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本院已委托登录后查看对上述房屋进行评估,该公司出具的《内江德胜[****]字第****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过户所涉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从领取裁定之日起**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交款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拟变卖的房屋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到房屋所在地的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实地咨询、了解。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产权转移手续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办理。

*.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拍卖协助方及法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实际情况以拍卖财产现场为准。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变卖流程: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且符合相关法规行政规章等条件的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前*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登录后查看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该公司统一安排)。登录后查看联系电话:********** ***********邓女士。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六、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可以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八、各意向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开拍前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因不符合过户条件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变卖人无涉。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期开始前*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十、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期开始前*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十二、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并通过以此实名认证办理的银行卡、网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及标的物竞得之后的余款缴纳,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变卖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前,请详细了解其银行卡、网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否及时足额支付,避免出现保证金、余款因当日限额或余额不足等情况从而无法及时的完成支付,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竞买人责任自负。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账号:*******************;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并备注“执行案号+某某(竞得标的物名称)余款”。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要提示:企业参与竞买,建议竞买人提前*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在变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变卖服务热线:***-***-****。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看样电话:***********、***-***-****

淘宝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眉山中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号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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