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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耕地保护宣传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控图纸上墙工作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来宾市田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控图纸上墙工作的通知》《来宾市田长制办公室关于来宾市耕地保护宣传制度》要求现我局面向金秀县区内公开选择制作宣传画册、耕地保护政策宣传折页更新原田长公示牌版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控图纸上墙和设立标志牌技术服务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金秀瑶族自治县耕地保护宣传画册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控图纸制作。
二、制作内容及规格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及主要材质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 宣传画册 | *******户外写真 | ** | 套 | **张/套 |
* | 耕地保护政策折页 | 宣传明白卡 | *万 | 份 | |
* |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控图上墙 | **(****×***) | ** | 份 | 户外写真 |
**(***×***); | ** | 份 | |||
* | 更换乡村公示牌面 | *.****.**双面 | *** | 面 | **块(含安装费用) |
* | 更换损毁公示牌 | 柱子镀锌钢***、横杆***镀锌钢(面板*.****.*****双面)尺寸*.***.*米(含安装) | * | 块 | (金秀长二三江) |
* | 耕地保护标识牌 | 柱子、横杆镀锌钢***、(面板*.***.*) | *** | 块 | 尺寸*.***.*米(全县) |
三、询价最高控制价(含制作、安装等):*万元(大写:捌万元整)。
四、时间要求:****年*月**日前完成。
五、响应单位必须满足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开展制作实体工作室(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有效的营业执照。
六、响应文件提交和截止时间
(一)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盖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项目实施询价报价单;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
七、响应单位的确定
项目响应单位的确定: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近期业绩服务等择优确定供应商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其中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按无效报价件处理)。
九、其他
(一)响应单位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我局不接受其响应文件。
(二)本次询价不接受网上报名请有意愿参与项目的响应单位将项目相应文件于****年*月**日**时前以邮寄方式(以接收邮件邮戳时间为准)或现场报名方式提交到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邮寄地址: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解放路***号(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闭炳德 联系电话:****-******************
附件:《来宾市田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控图纸上墙工作的通知》
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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