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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玉溪市红塔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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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批准,玉溪市红塔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委托,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号令)等相关规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幅地块:
宗地编号: | *****(****)**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龙片区Ⅶ*地块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注:按用地范围地上部分的总建筑面积核算) | 建筑密度: | ≥**%(注:按用地范围内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核算) |
建筑限高: | |||||
绿地率: | <**% | 土地用途明细: | 工矿用地(工业用地)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保证金: | ***万元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的整数倍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挂牌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备注: | *、该宗工业用地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能耗标准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应满足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地块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竞得人需先与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并凭签订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与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不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他设定条件按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号地块的规划条件》(玉高开委发〔****〕*号)的要求执行。 |
第二幅地块:
宗地编号: | *****(****)**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玉溪高新区九龙片区Ⅵ*地块(红塔区北城街道王棋居委会)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注:按用地范围内地上部分的总建筑面积核算) | 建筑密度: | ≥**%(注:按用地范围内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核算) |
建筑限高: | |||||
绿地率: | <**% | 土地用途明细: | 工矿用地(工业用地)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保证金: | ***万元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的整数倍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挂牌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备注: | *、该宗工业用地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能耗标准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应满足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地块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竞得人需先与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并凭签订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与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不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他设定条件按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号地块的规划条件》(玉高开委发〔****〕*号)的要求执行。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人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报名竞买同一宗地。
*、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同一竞买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竞买申请(同一法定代表人视为同一名竞买申请人,申请人网上报名与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必须一致)。
*、凡存在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囤地炒地、不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反土地出让相关规定或有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与竞买。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登录后查看)、信用中国(登录后查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后查看)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官网(登录后查看)等政府信用平台有失信记录,并在惩戒期限内的禁止参与竞买。
(三)挂牌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竞买者,请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前 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录后查看),选择地区:“玉溪市”,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免费下载出让文件并进行网上报名。
*、竞买人必须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如没有**数字证书,须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录后查看),选择地区:“玉溪市”,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以及办理**数字证书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办理**数字证书窗口: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号政务服务中心*楼(保安大厦后门前行约***米)。办理**数字证书相关事宜咨询热线:玉溪运维服务热线:刘女士***********,**小时技术支持热线:***-****-***。
(四)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名:玉溪市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玉溪市分行人民路分理处
账 号:*****************
*、竞买保证金交纳方式只接受转账或电汇。
*、竞买保证金的交纳由竞买人从基本账户中自行转账到玉溪市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竞买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为:****年*月*日**:**,(周六、周日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请竞买申请人合理安排保证金交纳时间,如保证金无法到账,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截止后保证金不到交易中心账户的,视为无效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线下交纳,换取收据方式:竞买人将交纳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自然人申请的提供银行卡复印件)、统一信用代码证及联系人手机号码传送到*********登录后查看**.***邮箱,玉溪市红塔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工作人员开具电子保证金收据并短信发送到经办人手机,经办人按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收据。
(五)挂牌成交确认方式
*、竞买人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在挂牌期限截止前进行网上报价。
*、以增价方式报价。
*、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电子交易平台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挂牌截止时,若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限时竞价,竞买人应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对是否参加限时竞价进行确认,有竞买人确认参加限时竞价的,电子交易平台在挂牌期限截止后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环节,确认不参加限时竞价或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选择操作的竞买人,视为放弃参加下一阶段的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为每次**分钟。
*、竞价结束后,土地交易实施人对出让土地的底价进行公布,竞价期间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六)竞买资格确认
*、在系统报名时,请竞买人在附件处上传资格所需材料审核,资格审查通过后,竞买人方可参与竞买活动。(注意:请竞买人不要踩点报名,要保证审核人员有足够时间审核资料)。
*、竞买人在参与土地交易活动时使用虚假资质或存在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限制或禁止参与土地竞买等情形时,一经查实,不予退还保证金,相关行为要进行公告并录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
(七)挂牌时间、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出让全过程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系统上进行,挂牌时间为:
*****(****)**号:****年*月**日**:**至****年*月*日**:**
*****(****)**号:****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注意事项及联系方式
*、竞买人自行踏勘出让地块,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及附件。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名称、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注意:该申请书须在申请竞买该地块时提出)。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联系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河滨路*号西塔*楼(玉溪市红塔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人: 舒女士 联系电话:***********
办公室电话:****-*******
红塔区自然资源局电话:****-*******
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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