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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管协管员服装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 长沙 岳麓区
招标公告
8899.9323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1-10-19 23: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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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JZ-20210906007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鸿鹏服饰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城管协管员服装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10906007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制式短袖衬衣(协管员) 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 详见采购需求 600 52800
    2 制式长袖衬衣(协管员) 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 详见采购需求 600 63000
    3 秋执勤服(协管员) 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 详见采购需求 600 274800
    4 夏裤(协管员) 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 详见采购需求 600 81000
    5 多功能防寒服(协管员) 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 详见采购需求 300 120000
    6 夏帽 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 面料:涤纶网纱 300 13800
    7 秋帽 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 颜色:藏青色面料:毛涤哔叽 300 15000
    8 皮带 皮带 面料:双层皮革 300 19500
    9 软标志 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 绣片、袢带等构成。 600 27600
    10 硬标志 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 绣片、袢带等构成。 600 39600
    11 领带、领带夹 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 藏青色,领带骨架、铆钉、保险扣颜色均为黑色。 300 9300
     合计金额小写: 7164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壹万陆仟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投标人根据生产情况尽快交付,不超过 30 天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方式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3.3.1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的全部运输,包括现场搬运等。

    3.3.2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交付地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3 服装大小型号由采购人指定,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指定的街道上门量尺。

    3.3.4 扣件配件按采购人需求配件。

    3.3.5 因质量问题不符合要求和量尺不准需重做的服装,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3.6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方式: 成交供应商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0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8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项目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5%
    4.2 收款账户: 湖南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船湾支行(湖南鸿鹏服饰商贸有限公司:8201075000004048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合格证面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一等品的要求并同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无起纱、走线、次货等现象

    5.2.2 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一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3.3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本项目为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环保部门的检测费用和其他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3 凡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知识产权保护

    6.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2.保密义务

    6.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3.合同价款支付

    6.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6.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6.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6.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6.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4.伴随服务

    6.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6.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2.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岳麓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年,自验收并投入使用之日起算。

    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船湾镇星桥村上塘组1号
    法定代理人: 周永 法定代理人: 胥超华
    委托代理人: 周先生 委托代理人: 胥超华
    电话: 0731-88999552 电话: 0731-23167085
    传真: 0731-88999323 传真:

    附件列表:
    1. 报价明细.doc
    2. 合同明细.xls



  •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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