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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品荟(暂定名)项目围挡广告制作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PC2023015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潮品荟(暂定名)项目已由2205-330481-04-01-522127号文备案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围挡广告制作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潮品荟(暂定名)项目围挡广告制作安装工程,工程地点为海宁市海洲街道钱江路北侧、广顺路西侧;
2.2招标范围:潮品荟(暂定名)项目围挡广告制作安装工程,包括围挡广告制作安装、维护。具体内容详见方案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总承包单位钢架搭设完成或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5日历天。
2.5最高限价:3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文化广告设计或广告代理或广告制作或图文设计制作等内容;
3.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综合实力,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投标人与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不具有隶属关系;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5日上午9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相应栏目中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2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6月15日上午9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17楼1712开标室。为避免人群集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递交后立即离开。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20楼地 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703
邮 编:314400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沈先生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573-87212255 电话:15205837842(移动固话)(海宁市府网597842)
传 真:/ 传 真:0573-87211987
2023年6月6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包含文化广告设计或广告代理或广告制作或图文设计制作等内容(提供复印件)。 |
3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应当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的(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不需要填写)。 |
4 |
信用中国 |
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
5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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