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航局拉萨市东嘎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标段项目
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拉萨市东嘎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标段项目
招标
人
为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招
标项目
资
金
已落实。
该
项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现对
污水处理工艺设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拉萨市东嘎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建设一座日处理规模1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房、中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AAO生化池、二沉池、配水排泥井及污泥泵房、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渠及尾水泵房、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及消防泵房、鼓风机房及配电间、加药间、机修车间及库房、综合楼、门卫等。
2.2
招标范围:详见附表-招标物资采购计划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
招标物资
销售或
供应经验的
销售
商
,供应商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级为
一公司层级、
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并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 年以上的
机电
产品的
生产或销售
经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
财务能力要求:
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
提供202
1
.202
2
.202
3
三年财务状况表,应附
投标单位出具的相应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
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要求,具备
相应
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或原材料
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供货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
1
-202
3
)不少于
1
个工程项目的供货合作业绩
,
并提供
中标通知书、销售合同
或
相应的结算凭证,发票作为证明材料。
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对生产厂家要求:供货商需提供生产厂家
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
及近3年设备销售业绩,满足近3年合作供应商或合作项目不少3个。生产厂家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交一航局、中交
集团
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供货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产品合格检测报告、2年以上设备质保证明等信息。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13%
/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甲方签发正式加工任务单后,支付该批设备合同额 20 %的预付款,每批设备材料发运前,支付该批次设备主材合同额的 50 %,完成安装调试后支付该批设备主材合同额的 10 %;竣工验收后,支付到结算价款的 9
7
%,剩余
3
%
质保金
两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结清。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认《物资合同结算确认单》作为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的依据。货款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支付方式:结算款通过以合同约定的银行账号以现汇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原则上现金支付率为
100
%。贴息费说明:甲方以银行承兑、建行E信通等金融工具支付货款时不贴息,乙方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同时,甲方有权根据自身资金情况调整银承或E信通的付款比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
。
3.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
4
不
接受代理商投标。
3
.
5
履约信用要求: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交一航局、中交
集团
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
6
投标人应保证及时送货,书面形式下发催货函3次,
招标人
有权利终止合同。
3.
7
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
有
意
参
加
投标
者,
请
于
2024
年
4
月
4
日
8:00
时至
2024
年
4
月
14
日
8:00
时
(
北京
时
间
,
下同
)
,
登
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完成投标报名并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
推荐单位或
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的
截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下
同
)
为
2024
年
4
月
24
日
18;00
分
,投标
人
应
在
截止时间
前
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
交
电子
投
标
文
件。
5.2
逾
期
送
达
的投
标文
件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
予
以
拒
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