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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关于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路6号10幢12001室住宅用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陕西 西安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2-08-16 13: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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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电话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2022916日10:00起至2022917日10:00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路6号10幢12001室住宅用房

该标的物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路6号,所在小区名称为中铁缤纷南郡。房屋结构为钢混,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71213日,房屋建筑面积122.9平方米,套内面积94.49平方米。该单元楼共32层,配备2部电梯,标的物位于第20层,该层共4户。该标的物目前由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占有并使用。

评估价:292.31万元;起拍价:204.62万元;保证金:4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以及其整数倍)

特别提示:(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并设有两次抵押,抵押权人分别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西安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本次拍卖包含标的物室内装饰装修价值,不含室内动产;(3)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北京中铁慧生活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西安缤纷南郡物业服务中心处了解到,截止到2022年4月26日标的物欠缴物业费、水费共计1254.84(具体情况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4)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房屋。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安排,联系电话:023-72385903、15310116702(咨询、预约看房)。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通过线上报名(通过互联网方式),并按照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提示进行操作、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买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自动退回原支付账户,竞得者的拍卖尾款须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0823025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责任自负。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咨询机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

咨询电话:023-72385903、1531011670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3-72810225。

法院监督电话:023-72812808。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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