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公告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金川大道1号(银海商业楼I段)、3号(银海商业楼II段)、5号(银海商业楼III段)、7号(银海商业楼IV段)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金川大道1号(银海商业楼I段)、3号(银海商业楼II段)、5号(银海商业楼III段)、7号(银海商业楼IV段)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甘肃 张掖 甘州区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15 09: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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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郑重声明:本院已委托登录后查看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登录后查看”,咨询电话:***-*******。也请广大意向竞买人对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举报,法院举报电话:****-*******。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登录后查看,账户名: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金川大道*号(银海商业楼*段)、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金川大道*号(银海商业楼**段)、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金川大道*号(银海商业楼***段)、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金川大道*号(银海商业楼**段)房产,建筑面积:*****.**㎡。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特别注意:*、该房产有租赁,有意者请致电咨询。

*、本次评估包括银海商业楼*段、**段、***段、**段(现使用人为甘肃新科轨道高铁技工学校)地上一至四层商业服务房地产、自建值班室、负一层水箱间、配电室、消防水池等公共配套设施及能达到目前使用状况下的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如地面底板砖、吊顶、洗手池、蹲便池、坐便器、变压器、监控、水箱、供暖锅炉、中央空调内机和管网等配套的设施设备),但不包括桌椅、沙发、茶几、床、电子屏、黑板等动产及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其他财产及权益。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已委托登录后查看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登录后查看统一安排)。联系电话:***-*******。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受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受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顺延*分钟。

五、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优先购买权人情况:

与拍卖标的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应于拍卖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该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暖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涉及水、电、暖、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备案登记)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竞拍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成交后的处理: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在指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凭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及风险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九、拍卖保证金及尾款的支付: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冲抵价款。

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具体情况冲抵拍卖产生的损失、差价及相关债务,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依法强制执行。

拍卖余款在****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未按时缴纳尾款则视为悔拍(户名: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 登录后查看,账号:*******************)。

十、保证金充值说明: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此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标的物情况网上参拍技术咨询电话:登录后查看,联系电话:***-*******。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其他涉及淘宝网技术问题,请向淘宝网客服咨询—热线:***-*******。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拍卖信息也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登录后查看)”上查询。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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