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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天府软件园B-4号 | 2510000.00元 |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成都市成华区双林北支路473号 | 1901886.00元 |
合同包3: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新津区分公司 | 成都市新津区林园路56号 | 3985000.00元 |
合同包4: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联通(四川)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成都科学城湖畔路西段99号天府菁蓉中心D区 | 1420000.00元 |
合同包1(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包1):
服务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包1 | 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包1的服务范围 | 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包1的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因系统原因,服务期限以此为准):合同签订后365天 (建设周期150个日历天) (共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包1的服务标准 | 2510000.00 |
合同包2(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包2):
服务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2-1 |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包2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901886.00 |
合同包3(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包3):
服务类(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新津区分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3-1 |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包3 | 采购包3: 成都市新津区 | 本包建设内容前端合计建设小区数量为98个,其中五津59个,希望路6个,安西1个,宝墩3个,花桥4个,花源5个,普兴11个,兴义5个,永商4个。前端摄像头数量共计为622个,以上包括安装调试以及网络服务。 | 服务期限(因系统原因,服务期限以此为准):合同签订后365天 (建设周期150个日历天) (共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采购包3: 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要求”、“服务考核标准”、“其他要求”,依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文件及四川省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按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 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约定情形,采双方签署备忘录,备忘录可用作补充、修改和更换服务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 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 3985000.00 |
合同包4(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包4):
服务类(联通(四川)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4-1 |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包4 | 采购包4: 成都市新津区 | 本包建设小区数量为94个,全部分布在五津,摄像头建设数量为496个,以上包括安装调试以及网络服务。 | 服务期限(因系统原因,服务期限以此为准):合同签订后365天 (建设周期150个日历天) (共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采购包4: 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要求”、“服务考核标准”、“其他要求”,依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文件及四川省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按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 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约定情形,采双方签署备忘录,备忘录可用作补充、修改和更换服务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 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 1420000.00 |
王峻峰(采购人代表)、郝静、刘毅、刘刚、代亮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定额向各包中标人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5.41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4.4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 7.78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4: 3.67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一、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11823210200001981[2023]00712];
二、采购预算:9843700.00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监狱企业发展、 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三、监督部门: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联系电话:028-82520054;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镇武阳西路163号
名称: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
地址:成都市新津区正西街53号
联系方式:028-82510228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E2)1-3-802
联系方式:028-68360870
项目联系人:呼先生
电话:028-68360870
2024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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