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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秀县民兵训练基地食堂维护整修项目选择监理服务单位的公告
广西 来宾 金秀瑶族自治县
招标公告
0.6931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4-17 1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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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的通知》(桂财采〔****〕**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号)等有关规定,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对金秀县民兵训练基地食堂维护整修项目选择监理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金秀瑶族自治县民兵训练基地食堂维护整修项目。

二、项目地点: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号。

三、项目采购内容:金秀瑶族自治县民兵训练基地民兵食堂维护整修项目实施单位,主要包含*至*楼食堂餐厅、地板砖、门窗、吊顶、食品操作间、水电改造等工作。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合格标准的验收标准,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个月。

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工期要求:监理服务期间同施工工期直至完工验收。

四、采购预算控制价及投标报价金额:陆仟玖佰叁拾壹元整(¥****.**元),超出预算控制价的竞标报价无效。

五、监理服务单位报名须知: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的公司,具备法人资格且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登录后查看)、中国政府采购网(登录后查看)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评标方法采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

六、报名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天*:**-**:**,**:**-**:**。

七、报名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报名结束后,由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入数量、近期业绩及技术服务方案等择优确定供应商,本次采购活动采取的报价方式为一次性报价,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其中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按无效报价件处理)。

八、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九、公告媒体: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登录后查看)发布。

十、联系事项

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号。

联系人:韦超,电话:****-*******。

监督部门:金秀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

十一、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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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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