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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关于翡翠(原石)4556g(本院不邮寄)(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天津市 天津 河北区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1-02 23: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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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关于对翡翠(原石)*****进行拍卖的公告(二拍)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淘宝网址:**.******.***,户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翡翠(原石)*****,总质量/规格:*****。详见标的物调查表。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次。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该物品无法提供购买时的发票,无法保证无其他隐形瑕疵;*.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以实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拍品本院不负责邮寄,需要自提。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相关政策,竞买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站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法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时前到本院财务部门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银行账号:*******************,联行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意向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预展,具体事宜本院已委托登录后查看(咨询电话:***-*******)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相关事宜。

九、依据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 (登录后查看)

监督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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