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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关于南宁市沿海开发区金象三区五象西二街10号房屋及南宁市沿海开发区金象三区1446、1447号土地使用权(变卖)的公告
广西 南宁 邕宁区
出让公告
100.0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3-07-11 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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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本院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登录后查看,户名: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周少耀名下位于南宁市沿海开发区金象三区五象西二街**号房屋及南宁市沿海开发区金象三区****、****号土地使用权进行网络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南宁市沿海开发区金象三区五象西二街**号房屋及南宁市沿海开发区金象三区****、****号土地使用权

*.标的物详情:拟拍卖标的物位于南宁市沿海开发区金象三区五象西二街**号房屋及南宁市沿海开发区金象三区****、****号土地使用权,该标的物地段对外交通便利,周边服务配套设施齐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以实际交付情况为准,具体详情见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特别提示:具体实时欠费金额需买受人自行前往物业了解。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办理的实际情况等,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先装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重要提示: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网络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或主要责任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拍卖竞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元,变卖预交款:*******元,变卖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三、变卖方式:

*.网络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日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交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交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如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拍卖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与咨询联系人电话预约,请自行前往。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本院已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登录后查看代为进行房产推介及展示(该项费用由法院在竞买成交款中支付,不另行向竞买人收取),竞买人需要咨询、实地勘查标的物的,请与该公司进行联系。联系人:***********。

*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如买受人需要该辅助机构提供代办过户、融资等收费服务,可自行与该辅助机构协商,相关有偿服务属于自主性选择,因有偿服务所产生的任何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九、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如需办理拍卖按揭贷款,请在开拍一周前通过银行的贷款资格审查。

可咨询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登录后查看电话:***********(覃经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投诉电话:****-*******

联系地址: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大道龙华路**号邕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收取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运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我院将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辅助性工作委托有关社会机构或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组织(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一)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成交价***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按*‰收取;超过***万元的部分,辅助工作费用按*‰收取。

(二)动产成交价*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按*%收取,最少不低于**元,超过*万元的部分按*%收取;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三)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万元。

(四)因买受人原因悔拍且被依法没收竞买保证金的,如果拍品重新提起拍卖,则按照上述(一)、(二)、(三)项标准的**%支付辅助工作费用;如果拍品不再进行拍卖程序,则按照上述(一)、(二)、(三)项标准的**%支付辅助工作费用,费用从被没收的保证金中支付。

(五)因标的物依法符合撤拍规定而撤拍、标的物拍卖流拍、变卖未成交或被执行人以其他方式履行、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拍卖的,甲方不支付辅助工作费用。拍卖或变卖未成交但以物抵债成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支付必要的实际支出费用(以发票为准),不超过上述(一)、(二)、(三)项标准的**%。

(六)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成交后从拍卖成交价款中优先支付。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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