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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采购公告[项目编号:JSZC-320381-XZGB-C2024-0002]
江苏 徐州 新沂市
招标公告
235.0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4-16 2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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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项目概况

新沂市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 JSZC-320381-XZGB-C2024-000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4-29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81-XZGB-C2024-0002

项目名称:新沂市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本项目采用单价采购,不接受超过180元/吨(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

采购需求:

新沂市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名称)服务项目,服务区域为新沂市境内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扫描件;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2022年度或2023年度,应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证明材料须提供环评文件或者竣工验收材料中含有生活垃圾掺烧原件的扫描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8日2024年04月24日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4-2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04-2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新沂市426_第四开标室(新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29日09:30)前。 2024年4月24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4月24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徐州国邦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6-88992868、15996901355

地址:新沂市新安镇钟吾花园商住楼5室4F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624fc75fdb514f3e97c1a519e3eb1c7d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单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市府路37号

联系人:王帅

联系电话:187517763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徐州国邦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沂市新安镇钟吾花园商住楼5室4F

联系人:蔡伦

联系电话:0516-88992868、159969013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伦

电话:0516-88992868

新沂市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采购文件.doc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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