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漳州开发区湘江路88号大学商业街1幢303号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漳州开发区湘江路88号大学商业街1幢303号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福建 厦门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27 12:52:15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拍卖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帐户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主页网址:**.******.***/****/**?***=*****.*******.*********.***.******,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漳州开发区湘江路**号大学商业街*幢***号房产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

特别提示:限购情况:按照当地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参与竞买人应先行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相关政策。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开拍前(节假日休息)上班时段接受咨询有购买意向者请拨打本院咨询电话。本院定于****年*月**日**:**至**:**分统一安排看样,如有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现场等候。看样咨询电话:****-*******。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院将予以必要的协助。交易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其中涉及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个人住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关税费(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需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并于过户后*日内到执行法院领取代垫税费(如遇到疫情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缴纳税费的,需向本院书面申请延期),逾期不到执行法院领取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相应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渉及本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其余未明确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七、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所能通知的当事人、已知优先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流拍或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时前(拍卖成交后**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登录后查看,账号:************************)。

十、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登录后查看

十一、竞买人在参与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本院同时发布的《竞买须知》和《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如需贷款,请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向相关金融机构充分了解贷款相关政策、明确贷款发放期限,避免因未能及时缴纳尾款而产生悔拍的法律后果。缴交保证金的,即自动视为已阅读我院上述所有公告材料。

咨询电话:****-*******。

联系人:小张

法院监督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

法院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南路***号(原厦门理工学院)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