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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霍山县城市公交与城乡客运一体化项目车辆采购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年*月**日*时**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登录后查看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宇通路宇通工业园
成交价:*******.**元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供货要求:霍山县城市公交与城乡客运一体化项目车辆采购、宇通牌***********、**台、******元/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谈判小组名单:何琴、杨靖、张华军、许帮田、黄红兵
采购人名称:登录后查看
地址:霍山县客运中心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登录后查看
地址:霍山县经济开发区高桥湾路
项目负责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按相关规定收取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登录后查看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经济开发区高桥湾路,联系电话:****-*******。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山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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