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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号)等的规定,我单位于****年*月组织编制了《曾家山“荣乐”国际生态康养度假区(泽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从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了一名专家(专家编号:***-*****;姓名:张启东)对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专家复核通过的《曾家山“荣乐”国际生态康养度假区(泽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附专家意见)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部门(监督部门)反映。
一、项目基本概况
曾家山“荣乐”国际生态康养度假区(泽园一期)项目位于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荣乐村。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北纬**°**′**.***″。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规划总建筑面积****.****,项目容积率*.***,总建筑密度**.**%,建构筑物基底面积*.*****,道路硬化*.*****,绿地面积*.*****,绿地率**.**%。项目实际占地*.*****,全部为永久占地 规划前占地类型为耕地和其他用地。
本项目范围内无居民,不涉及拆迁安置。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部分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项目建设工期共*.*年,即****年**月至****年*月。本项目已开工建设。
本项目区共计挖方量为*.**万**,其中表土*.**万**、一般土石方*.**万**;填方量为*.**万**,其中表土*.**万**、一般土石方*.**万**;经土石方平衡,本项目无借方、无余方,不设置弃渣场。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少于**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温先生;联系电话:***********
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部门(朝天区水利局)联系人:张女士,监督电话:****—*******
附件:*.曾家山“荣乐”国际生态康养度假区(泽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曾家山“荣乐”国际生态康养度假区(泽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专家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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