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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关于玉林市天桥路168号玉柴中2区1幢207房(变卖)的公告
广西 玉林 玉州区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29 2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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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本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登录后查看)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物:被执行人许爱华所有的位于玉林市天桥路***号玉柴中*区*幢***房。
    标的物详情:

实物状况分析:建筑面积**.**平方米,两房一厅一卫一厨,室内水电到位,入户为木门,木纱门,木窗,阳台铝合金窗,地面瓷砖,内墙涂料,综合成新率为**%。

二、变卖价:*****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开始前一天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看样时间或自行前往看样。

四、变卖方式: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费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关主体承担。

七、对上诉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十天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指定账户【户名:(****)桂****执****号,开户银行: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西路分社,账号:******************-******】。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登录后查看 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额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登录后查看 十二、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本院选定本案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为:登录后查看。 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一天由网络拍卖辅助机构向意向竞买人提供标的物咨询、看样、指导报名免费服务,看样请提前预约,由网络拍卖辅助机构安排看样时间。 十四、特别提示:本次变卖成交后不缴纳尾款,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如因相关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联系方式或经联系无法联系上的)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则视为已经通知本次拍卖事项。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五、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如果遇到支付保证金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技术问题,请查看网页右上角的竞买帮助或咨询淘宝客服专线:***-***-****。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在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法院参拍电话:****-******* 辅拍机构电话:登录后查看*********** 淘宝技术咨询:***-***-**** 玉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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