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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铁路运输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系统集成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安徽 合肥 包河区
变更答疑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10-30 18: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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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铁路运输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系统集成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AHJ03161
项目名称:合肥铁路运输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系统集成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登录后查看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 、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点**分;
* 、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要素交易市场*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号谈判室。
更正日期:登录后查看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磋商文件第二章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条解释权的疑问。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2. 关于评标办法的疑问。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供应商技术、技术方案及产品实力、供货安装、售后服务、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业绩、产品综合实力,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3. 关于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具体评分细则“技术参数及要求”评分项的疑问。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不具有限制性;非“★”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条款和非“★”条款的产品不少于3家;该评分项共30分,由磋商小组根据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响应情况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扣分,扣完为止。4. 关于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具体评分细则“技术方案及产品实力”评分项的疑问。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5. 关于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具体评分细则“供货及安装方案”评分项的疑问。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6. 关于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具体评分细则“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评分项的疑问。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7.关于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具体评分细则“供应商业绩”评分项的疑问。答:本项目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成交供应商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8. 关于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具体评分细则“产品综合实力”评分项的疑问。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为了保证所提供的软件没有版权纠纷,是合法的正版软件,且不属于限定品牌或者供应商范围,是所投产品质量的保障。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9. 关于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智慧诉服一体化服务终端”中要求证明材料的疑问。答:本次采购货物为市场上成熟产品,为了保障所采购货物可满足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磋商文件中要求相关官网功能截图或检测报告或产品彩页或技术白皮书功能截图,符合项目的实际需求。10.关于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智慧阅卷一体化服务终端”中要求证明材料的疑问。答:本次采购货物为市场上成熟产品,为了保障所采购货物可满足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磋商文件中要求相关官网功能截图或检测报告或产品彩页或技术白皮书功能截图,符合项目的实际需求。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购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登录后查看)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休宁路与仰光路东南角
联系方式:登录后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登录后查看、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子健
电话:登录后查看、66223646

附件:登录后查看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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