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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集体土挂字【****】**号
经宜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受刘猴镇刘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在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录后查看对面普锦左岸春天小区)公开挂牌出让二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编号 | 土地位置 | 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计容面积(平方米) | ||||||||
宜集体土挂字******(****-***) | 刘猴镇刘猴村 | ***.** | 餐饮用地 | ≤*.* | ≤**% | ≤**米 | ≥**% | ≤***.** | ** | **.* | * | **.* |
宜集体土挂字******(****-***) | 刘猴镇刘猴村 | ***.** | 餐饮用地 | ≤*.* | ≤**% | ≤**米 | ≥**% | ≤****.* | ** | **.* | * | **.* |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满足挂牌文件中约定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
(二)竞买申请人在参与挂牌交易活动期间须在“信用中国”网站(登录后查看)无失信记录,若存在失信记录参加竞买活动的,其竞买申请为无效申请,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三、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际勘测为准,成交价款不因面积的变化而调整,竞买申请人可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到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参加竞买者应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竞买申请,同时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无失信用记录承诺书等资料,并向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付竞买保证金,经审查批准并领取《竞买资格证》后方可参加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
六、竞买保证金账户:
收款人: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登录后查看
账号:******************
七、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有底价,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年*月**日**时)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
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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