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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567弄18号1001室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江苏 泰州 姜堰区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29 12: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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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自动延时除外)在登录后查看法拍卖平台(户名: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弄**号****室不动产。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不动产权证书号:浦**********。详情参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询价:*******元;起拍价:*******.*元;竞买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拍卖变更

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进行时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登录后查看法拍卖平台重新公告。

三、咨询看样

(一)委托本院司法拍卖服务机构登录后查看承担拍卖标的相关信息的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至****年*月**日之间的工作日,咨询时间为上午*:**至**:**,下午**:**至**:**。根据预约情况、看样人数和疫情防控措施,由该服务机构合理安排。

(二)拍卖辅助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和答复的一切内容均不代表本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

四、竞买资格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的,均可报名交保参加竞买。

(二)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报名参加,不具备购房资格而报名参拍的法律后果自负。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必须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由本院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拍卖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的,本院不予准许。

(三)本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网络拍卖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或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司法拍卖辅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作出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均不得参加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四)竞买人如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并已开立淘宝账户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必须在竞价开始前的*个工作日内到本院办理委托竞买手续,并由本院将委托代理信息录入网拍系统。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必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因未及时到本院办理委托竞买手续致本院不能在开拍前录入委托代理信息的,或者因提交的委托代理手续不齐全而导致委托代理不成立的,认定为“代理人”的自行竞买行为。

五、拍卖方式

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出价且不低于起拍价时方可成交。

六、延时竞价

竞价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价结束前五分钟有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自动顺延五分钟,依此类推。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记录时间为准。

七、现状拍卖

按现场展示的拍卖标的实物现状拍卖,本院和拍卖服务机构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标的很有可能存在瑕疵,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调查情况表和网拍系统的描述、图片、模型、视频等可能不能涵盖所有细节,强烈建议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现场看样。不到现场看样的,视为接受拍卖标的全部现状,报名参拍的不利后果自负。

如拍卖成交的不动产现状及土地性质等不具备过户登记条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现状取得不动产后的产权登记事项,以及将来可能面临的不能获得拆除、拆迁、征收等相关补偿的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承担。

八、过户登记

(一)具备过户登记条件的拍卖成交标的,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尾款后,凭本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登记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对于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时间周期等情况,请竞买人在参拍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拍卖标的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而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二次过户而造成的费用增加后果由竞买人自负,本院和拍卖服务机构不作过户登记的任何承诺。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先行缴纳垫付,凭《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联原件于本院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本院不再办理。

(三)拍卖成交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所涉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承担情况,请竞买人参拍前自行至相关单位查询。

(四)买受人必须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所涉相关费用自理。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等相关欠费,以及未明确需交纳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拍卖房产成交后,买受人的户口迁入、原产权人的户口迁出等问题,由买受人根据本院披露的不动产权证信息自行查证处理。学区划分、户籍迁移、水电气过户等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

九、权属异议

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五日前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十、优先购买

(一)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依法享有优先权的人不申请优先权而参加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依法享有优先权的人申请优先权参加竞买的,必须于****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并录入网拍系统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二)本次拍卖事项已通过法定方式通知各方当事人;未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竞买保证

(一)参拍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交的竞买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被冻结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尾款必须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交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涉案专户;账号:*******************;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

(二)买受人逾期未交纳拍卖成交尾款视为悔拍,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悔拍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悔拍人承担。悔拍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足够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竞买保证金弥补差价。悔拍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责令悔拍人补足差价。拒不补足差价的,由本院强制执行。

(三)因拍卖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或拍卖成交价可能相对较高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及成交尾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转账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在网拍系统自行查询。

十二、成交确认

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淘宝网拍平台会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相关信息。

十三、联系方式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第一咨询电话:***********

第二咨询电话:***********

咨询邮箱:**********登录后查看**.***

税务咨询:****-********(姜堰税务二分局)

本院监督电话:****-********

本院第二办公区:泰州市姜堰区公交总站向北约***米

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因工作原因可能会出现部分时段咨询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竞买人可在咨询邮箱留言。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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