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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高邮湖路26号远洋新村十二套房产
山东 青岛 市南区
其他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29 14: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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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青岛市市南区高邮湖路**号远洋新村十二套房产
资产类别 房产 挂牌价格 ****.******
币种 人民币 价格单位 万元
挂牌期间(工作日) ** 挂牌日期 ****年**月**日
是否自动延牌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套房产整体转让不拆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的*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 (*)同意青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同意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房地产所在地关于房地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地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地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同意标的资产的物管费、水电煤气费等费用自完成房屋交付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同意按照青交所收费标准承担交易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
转让方名称 中远海运(青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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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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