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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结果公告
辽宁 沈阳 大东区
中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28 20: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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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告时间:2024-03-28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大东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4-210104-00137

项目名称:大东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东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

供应商名称: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市辖区石景山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15号院

中标(成交)金额:2350000(元)

评审总得分:91.3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东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

服务类

名称:大东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按照生态环境部修订并发布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环办生态〔2024〕4号)对大东区近5年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调研,同时对《沈阳市大东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进行修编,形成规划研究报告、规划文本和图集,规划通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评审后发布实施。规划发布实施后,形成申请材料,申请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通过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满足验收条件后形成验收材料,通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对大东区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宣传报告,包括媒体制作、宣传文本编制,宣传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报纸、微信公众号等。 为大东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服务咨询,完成申报材料及汇报演示材料,在示范区创建申报时提供驻场技术服务。

服务要求:(二)规划评审部分1.资料收集。按照生态环境部修订并发布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环办生态〔2024〕4号)要求,制定大东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涉及资料材料清单,开展现场调研及部门座谈,逐指标进行资料收集、分析和汇总。2.负责对《沈阳市大东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进行修编,并通过专家评审。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基础、形势分析、规划总则、规划任务与措施(包括生态制度体系建设规划、生态安全体系建设规划、生态空间体系建设规划、生态经济体系建设规划、生态生活体系建设规划、生态文化体系建设规划等六个方面)、重点工程、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方面。在编制过程中,首先根据已有数据、资料对环境现状进行分析与趋势预测,编制规划报告、文本,制作图件,并完成规划成果的审查和修改。3.编制创建申请材料。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要求,规划发布实施后,形成创建申请材料并提交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审核,材料内容包括创建申请函、规划及批准文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说明。4.平台填报。根据要求填报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平台。5.配合完成验收。满足验收条件后开展验收工作,编制形成验收申请材料,包括验收申请、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情况说明、第十五条符合情况、近3年建设指标达标情况及佐证材料等。验收材料通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在技术评审及实地验收期间,做好沟通协调、汇报材料及验收材料等的准备工作,并派技术人员参与汇报、讲解及答疑等各环节工作;针对上级或专家提出的意见,提出针对性方案及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协助做好相关说明、整改工作。(三)宣传部分1宣传片制作:制作4k宣传片,展示大东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成果;2宣传展板制作:验收期间迎检点位制作宣传展板,展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3宣传册制作:制作宣传册,与验收材料同步提交,展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4媒体宣传:配合大东区政府在各报纸、媒体、新闻网站等媒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的相关工作。(四)自评估部分获得命名后第一年开展年度自评估,编制自评估报告,并于次年5月底前在管理平台填报指标完成情况和自评估报告,并通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自评估和平台填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文件服务需求及采购人要求完成服务,严格执行履约验收制度;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宏娇、杜旭红、杨蕊、王峰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东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向中标供应商收取,100万元以下部分按1.2%收取,100万元-500万元按0.64%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06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50号              

联系方式:024-887257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           

联系方式:024-239252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琦、于晓琳、李芳           

电 话:024-23925220、024-23241055

十、附件

采购文件: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大东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3.6审核通过版.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东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

供应商名称: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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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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