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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医院病理科提质改造工程采购
湖南 邵阳 隆回县
其他公告
362.652799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4-17 10: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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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医院病理科提质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隆回县人民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登录后查看(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隆回县人民医院病理科提质改造工程采购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人民医院病理科提质改造工程采购

(*)采购计划编号:回财采计[****]******

(*)工程地点:隆回县人民医院门诊六楼

(*)工程承包范围:将六楼改造成为病理科,按照医院病理科的使用要求进行改造装修、设备安装等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贰万陆仟伍佰贰拾柒元玖角玖分(*******.**元,含*%普通增值税发票);

其中: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叁万玖仟伍佰陆拾壹元玖角伍分(*****.**元);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付款方式:①合同签订后*日内付中标合同金额的**%;②进度款按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支付,但进度款的累计付款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③经政府结算审计后*个月内支付至工程审定金额的**%;④剩余*%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且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时一次性无息付清。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以审计结算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考虑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工程配套费、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五、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邱岳平***********。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成交通知书;本合同协议书;响应文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本合同专用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采购需求;图纸;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隆回县人民医院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监管部门执* 份,采购代理机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乙方:登录后查看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

账号:**** **** **** ***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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