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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4月15日10时至2024年4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23/46),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铜梁县巴川镇塔山东街14号7-8-1房屋,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筑面积:192.35平方米,权证号为209房地证2007字第01915号,土地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评估价:43.66万元,起拍价:24.4496万元,保证金:2.5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联交所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联交所安排,联系电话:023-63612368。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根据2022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法释[202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标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卖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因竞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不能办理过户、拍卖被撤销、悔拍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为被执行人名下共同所有。标的物现闲置中。本次标的物拍卖不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据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东城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上记载,标的物现实际地址为铜梁区东城街道塔山东街33号1单元8-1。
请有意参加该标的物拍卖的买家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查看现场后再出价,因各种原因未能查看现场的,请谨慎出价。
2、拍卖成功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现状交付。
3、本案已经依法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现特此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5、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
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天湖美镇支行,账号:50050106004200000120-032611)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境外机构及个人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庆联交所咨询电话 :023-63612368陈老师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65439015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23-6543936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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