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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龙栖湾新区滨海路景观绿化人工岸线修复工程勘测项目》第三方复核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 锦州
招标公告
378.8088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1-08 19:51:07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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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锦州龙栖湾新区滨海路景观绿化人工岸线修复工程勘测项目》第三方复核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1-09 至 2024-01-15
撰写单位: 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撰写人: 陈博
(《锦州龙栖湾新区滨海路景观绿化人工岸线修复工程勘测项目》第三方复核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龙栖湾新区滨海路景观绿化人工岸线修复工程勘测项目》第三方复核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799-00002
项目名称:《锦州龙栖湾新区滨海路景观绿化人工岸线修复工程勘测项目》第三方复核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212398.50
最高限价(元):2212398.5
采购需求:查看

锦州龙栖湾新区滨海路景观绿化人工岸线修复工程勘测项目》第三方复核项目,位于原锦州龙栖湾新区滨海公路南侧里程范围K1143+580-K1146+050,具体项目位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附件“项目平面位置图”本项目的主要内容通过勘察测绘核实原锦州龙栖湾新区滨海路景观绿化人工岸线修复工程回填区的填料类别和厚度,并计算出回填土石方工程量。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历天内完成勘测成果报告(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 3.2具有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 3.3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地质或者岩土类高级职称。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1月1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1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介: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内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分局本级
地址: 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路二段9号
联系方式: 0416-3582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德新里29-9A
联系方式: 0416-3788088
邮箱地址: lnwz0329@163.com
账号: 4101006934084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博
电话: 0416-378808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附件3(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2024.1.8.doc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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