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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受安远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现就其安远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JDGR2019-AY-C004
二、采购内容:
采购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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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主要技术服务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JDGR2019-AY-C004 |
安远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国内服务) |
1 |
项 |
1、规划背景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生态保护红线是对我国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的继承和发展,是一项重大的区域生态保护制度体系。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用最严格法治、最严格制度保护自然资源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重要批示,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技术方案》。根据两部文件的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林业局对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评估和优化工作。8月15日,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林业局也组织了关于对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评估和优化工作的视频部署会。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意义重大,既是工作要求,也是政治任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主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做好我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现就此项工作技术单位进行落实,启动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 2、主要内容 2.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省委“创新引领、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方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重要保障手段认真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安远县在认真调查研究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对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情况进行了客观系统的分析评价。 2.2工作原则 (1)保护优先、突出重点。 以维护生态功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为导向,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重点评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存在的矛盾冲突以及与其他控制线交叉重叠情况。 (2)科学客观、实事求是。 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开展科学评估;充分利用各类客观的调查数据,形成统一的工作底数和底图。 (3)“应划尽划、不应划调出”原则 不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各地要认真梳理问题和原因;应划入而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各地要根据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生态敏感区等区域,实事求是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维护生态安全格局。 (4)从严从紧、调优调好。 充分尊重现有划定成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存在的矛盾冲突、划定界线不合理、采用的基础数据不准确、应划未划等情况进行分析、识别,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将生态保护红线调优调好,原则上各市州、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5)统筹兼顾,协调配合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领导下,通力配合、共同推进。要结合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和储备区划定、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等工作开展,评估过程中调查并充分听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发改、城建、交通、公路、农业、工信、旅发委等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评估中涉及的问题,在分析、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统筹兼顾,提出分类处置方案。上下联动、区域协调,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落地。 2.3工作思路 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要求,以现有生态保护红线成果为基础,重点识别存在的矛盾冲突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优化方案。本次评估优化工作并不是将已有生态保护红线成果推倒重来,而是通过穷举生态保护红线存在的矛盾冲突问题,在尊重历史成果基础上,坚持应划尽划、不应划调出的原则,制定合理规则要求,优化生态保护红线,确保划定成果权威、科学、法治、可执行。在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相关文件精神基础上,提出“先做减法,后做加法”的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思路。 其中“先做减法”就是在已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基础上,合理扣除不适宜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不利于管控的或者对生态保护红线会造成明显影响的,包括耕地、建设用地、矿业权、商品林、重大项目、碎小图斑等。“后做加法”就是以自然保护地体系及生态系统功能极重要区、生态环境极敏感区评价为基础,根据国家确定管控要求和优化规则,适当合理地补充划入应划未划生态保护红线。 2.4工作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1年1月); 7)《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1年8月); 8)《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06年12月);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3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10月);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10月); 12)《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2013年4月); 13)《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1995年4月); 14)《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2017年12月) (2)政策性文件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2)《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7]2号);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125号) 7)《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 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有关材料的函》(2019年8月5日) 8)《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赣府发〔2018〕21号); 9)《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19]58号) (3)相关资料依据 1)《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2)《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3)《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2017年5月); 4)《安远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划成果》(2018年); 5)《安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6)《安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7)《安远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安远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2017年); 9)安远县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10)安远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改、城建、交通、公路、旅发等相关专项规划及相关业务数据等。 3、工作要求 3.1以目标为导向,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要求 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关系重大,应高度重视,认真分析,集思广益,做好工作部署,按照技术方案要求,完成资料收集、实地踏勘、问题梳理、座谈交流、专家论证等工作流程,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符合地方实际,尊重地方民意,科学合理。 3.2以事实为导向,夯实基础,加强数据核查 基础资料收集工作是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的基础,是评估优化的基底,直接决定了红线划定成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要全面梳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时采用的基础数据情况,确保数据图件成果真实可靠。同时要加强评估数据核查工作,重点核查生态保护红线评估采用基础数据的来源、年份、比例尺、坐标系和处理过程等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要求,是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要求。 3.3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提出解决方案 在现有成果基础上,重点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与国土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人工商品林、矿业权等套合情况,对各种可能情况进行矢量数据分析工作,分析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划定合理性、应划尽划情况和矛盾冲突情况。通过借助高分遥感影像,做好影像核实和实地踏勘工作,做到逐图斑逐地块识别分析矛盾冲突,重点实地踏勘冲突规模较大、空间分布较为集中的区域,并梳理统计分析问题区域的类型、面积比例、空间分布等,就数据情况,边界一致性情况,图、数、实地一致性情况,极重要极敏感区域应划尽划情况,生态系统完整性情况,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建设用地情况,生态保护红线与其他重要控制线的交叉重叠情况,生态保护红线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情况等进行深入剖析,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处理建议。 4、成果要求 4.1成果报告 安远县生态保护红线自查报告:包括文本与图件,重点阐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基本情况,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的工作和技术流程与方法、问题梳理、调整建议、调整后的划定成果、与自然保护地衔接情况等内容。 文本电子版材料需提供doc和pdf两种格式版本,图件电子版需提供shp及pdf两种格式。 4.2数据成果 1)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交叉情况统计数据; 2)生态保护红线与各类矛盾冲突地块统计数据; 3)生态保护红线内重大项目统计数据; 4)生态保护红线调出调入图层。 以上数据应确保确保图件矢量数据专题要素的属性字段齐全,电子版需提供shp及pdf两种格式。 4.3举证材料 按照“谁提出谁举证”的要求,需要调整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落实到具体部门,并做好举证材料,由具体部门盖章确认。将各类举证材料按照具体部门分类组织汇交,纳入全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成果数据集中。 5、时间要求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总历时为30个日历日(评审时间及设计成果征求意见时间不计入工期)。 6、其他要求:本项目应由测绘、规划专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团队完成。各响应供应商在完成项目过程中应自行提供基本的外测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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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测绘乙级以上(含乙级)和土地规划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五、磋商文件的购买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 12月20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在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安远县濂江路55号联通大楼四楼)购买,磋商文件资料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六、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9年12月26日09: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安远县行政服务中心七楼开标室。届时请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及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磋商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及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响应文件或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或递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受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七、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公司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
十、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安远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安远县欣山镇东江源大道49号
电话:18397871119联系人:陈女士
代理机构: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远县濂江路55号联通大楼四楼
电话:0797-2151333
传真:0797-8160099
邮箱:gzayjd@126.com
联系人:刘颖丽
开户行: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边支行
账号:131309230000019184
网址:www.jxsggzy.cn/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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