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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济宁市太白中路81号2套营业房和水景花园南商业街营业房1间3年期租赁权拍卖项目
山东 济宁
其他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3-06-02 12: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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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太白中路81号2套营业房和水景花园南商业街营业房1间3年期租赁权拍卖项目
信息来源:济宁公共资源
挂牌日期:****-**-** 登录后查看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济宁市太白中路**号*套营业房和水景花园南商业街营业房*间*年期租赁权拍卖项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登录后查看
标的名称 ****
交易机构名称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价款形式 金额
挂牌价格 *****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工作日
挂牌日期 ****-**-**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网上竞价活动结束后*日内,最高报价者应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由出让人进行审核,不具备竞买人资格要求的,其报价和成交无效,其竞买保证金充抵对出让人及拍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竞买人须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依法经营,服从管理;不得从事非法和危害公共环境卫生安全的活动。不准从事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类、气味浓厚、易产生噪声类及其它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安全的经营活动; (*)出让人具备交房条件*日内通知买受人进行房屋交接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租期自出租人将房屋移交承租人算起,承租人自行承担使用房屋所产生的维修维护、装饰装修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税费等各种费用和环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竞买人拍卖成交后需向出租人交纳贰仟元的房屋租赁保证金。房屋租赁保证金由出租人用来抵扣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租金、滞纳金、欠交费用及赔偿等,不足的部分由承租人及时补齐,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剩余部分如数返还承租人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房屋租赁权按现状拍卖,承租人入住使用前应自行检查房屋及水、电、暖、燃气等附属设施的安全和质量情况,对存在安全风险的设备设施维修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本次拍卖成交额是壹年租赁权的价格,租金实行每*年交纳一次,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日内将第壹年租金交到出让人指定账户并向登录后查看交清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以后每年租金于到期日**日前支付到出让人指定账户,逾期交纳视为违约。 (*)承租人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租人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须经出租人同意,费用由承租人负担。承租人装修房屋或者增设他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范要求,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租赁合同期满和因承租人违约致使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承租人于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五日内腾空房屋,将房屋全部交还出租人,不论何方装修,已形成固定结构的,一律不能拆除和破坏,完好无偿归还出租人,出租人予以验收,房屋装修、改善增设他物归出租人所有。逾期未移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产权,出租人有权处置。 (*)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承租人拒不维修,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在租赁内,遇到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若第三方对租赁物补偿,原有建筑、土地及原有建筑添附增值部分等补偿款全额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租赁期间新增设施及经营性补偿等归承租人享有;因承租人违约合同解除或《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所有补偿归出租人所有。 (**)承租人承担因租用房屋所产生的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用房屋期间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互联网费、暖气费、 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垃圾清运、消防、安全、环保及各项维修等费用。 (**)租赁期内,承租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必须安全使用房屋、水、电、暖、燃气等设施,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及发生的所有安全、环保、意外事故等都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本次拍卖活动若发生争议,一致同意提请拍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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