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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东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广东 惠州 惠东县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28 06: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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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东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惠东资源矿挂(告)字〔2024〕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广东省绿色矿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粤府办〔2021〕3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惠东县人民政府批准,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宗采矿权,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具体事务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惠东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惠东县平山街道景民路2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

场所:惠东县平山街道象棋路66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惠东县平海镇元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惠东县平海镇径口村元山村小组

面积:0.487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2507775.11 38589170.55
2 2507624.47 38589199.94
3 2507393.23 38589319.03
4 2507373.98 38589394.57
5 2507208.81 38589494.41
6 2507106.70 38589485.90
7 2506988.69 38589619.64
8 2506861.23 38589718.23
9 2506808.95 38589711.73
10 2506581.76 38589211.01
11 2506612.54 38589181.42
12 2506570.12 38589066.89
13 2506688.52 38588798.64
14 2506902.04 38588988.87
15 2506902.82 38589192.55
16 2507473.99 38589019.01
17 2507723.43 38588968.24
* 247 50

资源储量:本矿区为原有采矿权调整矿区后重新挂牌出让,本次新增出让可采建筑用花岗岩资源量221.02万立方米、半风化花岗岩18.91万立方米;原有剩余可采建筑用花岗岩资源量1701.92万立方米、半风化花岗岩335.73万立方米(已纳入“采矿权出让资产包”)。

开采标高: +247米至 +50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区内共有可采建筑用花岗岩资源量1922.94万立方米,综合利用中风化层可采储量354.64万立方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一)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采剥作业必须遵守“由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开采”的原则。(二)采矿权竞得人因开采矿产资源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其中,涉及使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手续。(三)采矿权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497 号)精神,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经验收达到绿色矿山要求才能投产。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6号)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等有关费用,按签订合同约定办理,专用于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坚持“边开采、边复垦、边治理、边复绿”,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四)采矿权竞得人应当依法完善有关证照后方可开采,开采应按经审核同意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涉及安全生产、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道路、“三废”等事项,由采矿权竞得人向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采矿权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应严格履行源头治超法定职责及有关规定,从源头上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超速的违法行为。并按照惠州市智慧矿管的要求安装相关监管设备,接入惠州市矿产资源综合监管子系统。

序号 经度 纬度
1 2507775.11 38589170.55
2 2507624.47 38589199.94
3 2507393.23 38589319.03
4 2507373.98 38589394.57
5 2507208.81 38589494.41
6 2507106.70 38589485.90
7 2506988.69 38589619.64
8 2506861.23 38589718.23
9 2506808.95 38589711.73
10 2506581.76 38589211.01
11 2506612.54 38589181.42
12 2506570.12 38589066.89
13 2506688.52 38588798.64
14 2506902.04 38588988.87
15 2506902.82 38589192.55
16 2507473.99 38589019.01
17 2507723.43 38588968.24
* 247 50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6年

起始价:3797.13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二)本次网上公开挂牌出让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等形式的竞买申请。(三)提供公告、挂牌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分支机构出具的人民币83000万元(含)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经行政事业单位出具相当于资信证明的足以证明竞买人履约能力的有效文件。(四)竞买人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759.426万元。(五)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获取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并发出《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为准。本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竞买申请人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即获得竞买报价权限。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4月26日 挂牌时间:2024年04月26日2024年05月13日

网上地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4月26日2024年05月13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须详细阅读本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操作指南,熟练操作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按竞买规则进行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本采矿权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取“价高者得”方式出让并确定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应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定成交候选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书等材料上传至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由我局在线上进行竞买资格审查。我局将于1个工作日内确定符合竞买资格的成交候选人为竞得人(成交候选人上传材料的具体操作详见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资料下载栏目中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交易系统新增建设功能操作指南》)。

八、风险提示

(一)该采矿权原矿区范围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使用价值已包含在“采矿权出让资产包”中。其中矿区调整新增采矿用地约167亩的用地协议,已由平海镇人民政府与土地权属人签订完成,就前述新增采矿用地协议事宜,竞得人需与平海镇人民政府签订转让协议,竞买人需自行到平海镇政府了解前述协议和可能风险。此外,采矿所涉及排土场、生产区及生活服务区等需要用地由竞得人自行解决。(二)采矿权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须遵守《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采矿权人因扬尘违法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三)采矿权人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进行采矿作业,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矿山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做好四定(定界、定量、定时、定开采方式)工作,必须做到资源综合利用,要高质高用,不准高质低用。(四)竞得人必须按照本次出让矿区确定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生产,到期到量后竞得人立即启动清理场地,落实“三不留一恢复”(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恢复地貌),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按照绿色矿山及有关规范标准一年内完成闭坑治理及复垦复绿等工作。如未按要求落实,政府可对其遗留的资产、设施、设备进行清理场地并不予以补偿,因清理场地和闭坑治理产生的费用由受让人全部承担。(五)采矿权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须遵守公路车辆运输超载超限治理的相关规定,采矿权人因车辆超限超载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六)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七)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采矿权出让资产包”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存在成交时部分已评估的构筑物类资产与现状不符的风险,竞买人需自行了解“采矿权出让资产包”情况。(八)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山开采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担。(九)采矿权办理登记前置审批要件相关的产能核定、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特殊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担。(十)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须建场投产。除不可抗力、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或政府因素影响外,逾期不建场,出让人有权依法依规无偿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如因经济发展需要,政府部门要求石场提前关闭,采矿权人应予无条件服从,由惠东县人民政府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十一)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做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十二)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的前提下,采矿权竞得人应根据核电项目建设需要,分阶段优先保障供应广东太平岭核电项目建设所需石料共约800万立方木(以实际需要为准)。核电项目公司应提前制定科学合理的石料供料计划,在采矿权成交确认后提交竞得人;供应核电项目的石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若未能协商确定,由物价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在挂牌公告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惠东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如竞得后才发现的,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自动抵作违约金,相应采矿权挂牌出让不成交:1.近三年以来,在自然资源(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国土、矿产)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在广东省内自然资源(国土、矿产)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2.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3.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或出现违反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或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为的。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买人申请时不符合竞买人资质,出具虚假证明或材料,骗取竞买资格的;3.竞得人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4.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因非不可抗力自动放弃竞得的。竞得人有前述任一违约情形的,没收其保证金;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省自然资源厅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并进行公开通报;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竞得人,将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列入失信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参与自然资源领域的交易活动;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没收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让人损失的,竞得人还应当赔偿其它损失。

十一、其他内容

(一)其他费用1.该采矿权原矿区范围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使用价值已包含在“采矿权出让资产包”中。其中矿区调整新增采矿用地约167亩的用地协议,已由平海镇人民政府与土地权属人签订完成,新增矿区用地费及相关费用共600.1167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县财政。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就前述新增采矿用地协议事宜,竞得人需与平海镇人民政府签订转让协议,竞买人需自行到平海镇政府了解前述协议和可能风险。此外,采矿所涉及排土场、生产区及生活服务区等需要用地由竞得人自行解决。2.为保障原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原矿业权人“采矿权出让资产包”价值进行了评估,并经平海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复核报县政府审定,确定资产包价值评估价为人民币柒亿捌仟伍佰贰拾肆万伍仟伍佰壹拾叁元整(小写¥785245513.00元),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该评估结论的完全认可,竞得人须于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原矿业权人支付上述评估报告核定的剩余资产价值共计人民币柒亿捌仟伍佰贰拾肆万伍仟伍佰壹拾叁元整(小写¥785245513.00元),若竞得者为原矿业权人则无需支付该笔费用。3.采矿权竞得人需支付平海镇乡村振兴建设资金1105万元,生态补偿费1547万元,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至县财政指定账户。(二)成交候选人应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定成交候选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三)交易保证金在竞得后抵缴采矿权出让收益。竞买人未竞得的,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四)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惠东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另行组织出让。(五)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必须按《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5个工作日内)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不能按时缴清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应缴金额的2‰缴纳滞纳金;延期缴纳超过15日的,出让人有权取消受让人的竞得资格、解除与竞得人签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已经支付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受让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六)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必须按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即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产包价值款项、乡村振兴建设资金、生态补偿费、用地相关费用。不能按时支付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应付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以上任一费用延期缴纳超过15日的,出让人有权取消受让人的竞得资格、解除与竞得人签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已经支付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受让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七)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须在本次出让采矿权的所在地(惠东县)设立具有营利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本公告在惠东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3月28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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