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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碧海大道17号海甸湾·招鑫公馆地下室057车位(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海南 海口 美兰区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3-08-18 12: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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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公告

(第次拍卖)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22)琼01执315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于2023年92110时至2023年922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sf.taobao.com/0898/07,户名: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碧海大道17号海甸湾·招鑫公馆地下室057车位[不动产权证号:琼(2017)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118720号],规划用途为车位;建筑面积为12.29平方米。【详情请参阅标的物介绍及相关附件】

评估价:122135元,起拍价:97708元,保证金:9780元,增价幅度:1900元。

特别提醒:

1该车位购买者必须是本小区业主,一户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购买前需亲自去现场查看现状,实际交付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诺办证、过户,办证、过户相关事宜需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清楚

2、拍卖成交后,本院仅负责向相关部门送达成交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可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办理产权登记事宜。

3、竞买人须符合车位所在地过户政策的规定,拍卖成交后,及时向本院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如不符合车位所在地过户政策的规定参与竞拍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等法律责任)。

4、该车位仅限于标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竞买,如拍卖成交,买受人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缴纳物业费的相关证明前来本院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5、上述车位如存在违反规划进行加建、改建、扩建等违建面积,则相关违反规划的法律后果及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详情请参阅标的物介绍及相关附件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说明: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车位、车库数量等于或少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屋套数时,每套房屋只能配套购买或受赠一个车位或车库。建设单位或业主不得将车位、车库出售或转让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购买车位、车库的,房产登记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根据上述规定,此次拍卖竞买人仅限于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如拍卖成交,买受人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缴纳物业费的相关证明前来本院办理成交确认手续。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二)若因行政审批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与拍卖人无关,法院不负责协调,所缴纳保证金及拍卖款不予退还。

(三)关于车位过户事实,竞买人需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本院不作过户承诺。

()竞买人须以本人/本公司名义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需联名竞买的,可在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到本院办理委托拍卖手续(办理委托手续后方可报名交保证金)。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醒: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海南冠亚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时为止,仅在工作时间,即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接受咨询。需要预约看样的至少在拍卖开拍卖前个工作日预约,如无人预约,则本院视为无人看样,将不会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开门。

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海南冠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98-36689630。

四、特别提示

(一)上述拍品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后,请尽快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该标的物过户缴税手续,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具体缴税期限请竞买人自行征询税务部门。

(二)拍卖标的物以实物进行拍卖,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根据网拍规定第三十条,交易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应主体承担;已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至拍卖成交之日可能产生的欠物业费、公摊费等,由买受人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与拍卖人无涉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本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阿里司法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在司法网拍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买受人,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在本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权利人本公告现已作说明,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拍卖竞价前拍卖平台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足额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可通过支付宝直接支付或通过银行转帐,在2023929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1009454890021413)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本案执行案号及买受人姓名,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凭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符合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的证明材料及委托手续(如需委托)等原件,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买受人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款余额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自行申请拍卖贷款的行为属个人行为,银行应在法院规定的缴款期限内将拍卖贷款发放到法院指定帐户。拍卖贷款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银行商议和签约。若买受人逾期未交付拍卖尾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网拍咨询电话:0898-36689630

法院监督电话:0898-6676163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正义路8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O二十八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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